使用基本药物,不仅仅是基层医疗机构的义务,同时,大医院也要严格遵循。昨日,省卫生厅下发通知,对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定了硬杠杠:2011年,二级综合医疗机构基本药物收入不低于总收入65%,三级综合医疗机构不低于50%。
与此同时,省卫生厅有关负责人透露,今年下半年,基本药物零差价销售制度要扩展到所有政府办的基层医院。
“基药”使用 下半年扩展到所有基层医院
去年3月1日,我省正式启动“基本药物制度”,全省共有政府办的401个乡镇卫生院和153个社区服务中心,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同时,基本药物实行集中招标采购、统一配送、零差价销售及相应报销的政策制度体系。
截至目前,我省共有12个省辖市的97个县(市、区)的1075个政府办的基层医疗机构实行了基本药物零差价销售制度。
“今年下半年,我省要把基本药物零差价销售制度推广到所有政府办的基层医疗机构。”省卫生厅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处处长梅遂章说,这些基层医疗机构一般指的是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当时,国家选的基本药物有307种,我省根据实际情况又增补了200种,目前这些政府办的基层医疗机构使用的共有507种,它们全部实行零差价销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