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今年起,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新农合基金全面推行门诊统筹,凡符合国家、内蒙古自治区基本药物增补目录规定的药品费用,符合包头市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市级统筹实施方案补偿的诊疗项目,均可在门诊即时报销,每人每年门诊补偿标准最高50元。
根据该市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门诊统筹管理暂行办法,门诊统筹主要以苏木乡镇卫生院、嘎查村卫生室为服务主体,实行“按比例补偿、单次限额、全年封顶”的补偿方式,基金从个人筹资总额中拿出24元设立。
该市规定,各级新农合经办机构要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抗生素联合使用不超过5个品种,门诊带药不超过5日量,苏木乡镇定点医疗机构次均门诊费用不超过50元,嘎查村定点医疗机构次均门诊费用不超过40元。如出现门诊补偿超支,超支部分由门诊统筹基金与超支定点医疗机构各承担一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