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记者在山东省财政厅了解到,今年山东省财政积极筹集资金,不断加大医改投入。截至目前已下达基本医疗保障、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医改补助资金63.3亿元,以推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加快落实。
从资金来源来看,预计今年中央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国家新增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对山东省的补助将达53亿元,是上年的2倍多。中央财政充分考虑山东省实际,在医改补助资金方面给予了倾斜。其中,对我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将新增补助资金11.3亿元。
从资金用途来看,一是预拨补助资金48.5亿元,用于落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提标政策和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开展。二是下达补助资金3.86亿元,用于支持开展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农村妇女孕前和孕早期补服叶酸、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农村改厕和环境卫生监测、农村妇女“两癌”检查等国家新增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三是预拨补助资金8.9亿元,用于将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由上年的15元提高到25元,支持实施国家规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四是下达第一批、第二批启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县(市、区)的政府办乡镇卫生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省级补助2.01亿元。
据了解,各项资金将被安全、规范、高效使用。各级财政部门在足额安排预算的基础上,采取预拨等方式,及时拨付财政补助资金,加快医改资金预算执行进度,确保医改各项重点任务的落实。同时,各级财政部门认真贯彻省财政《关于进一步加强医改财政资金管理的通知》要求,规范资金拨付程序和方式,建立定期调度制度,及时跟踪资金流向和使用情况,确保专款专用;加强对医疗机构经济活动的财务管理和监督,以及成本核算、成本分析和成本控制;借助财政投资评审、注册会计师等第三方力量,完善监督体系,实施对政府卫生投入和医疗机构活动的全程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