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日前出台的《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到2015年,该省现有三级中医医院均要建成三级甲等中医院,省级中医院要建成国家示范中医院;各市(地)至少建设1所三级中医医院,30万人口以上的县(市、区)中医院要达到二级甲等标准。
《意见》要求,各地在区域卫生规划中要合理安排和设立中医医疗机构,完善中医药服务网络。到2015年,所有公立中医院均要建成专科特色突出、综合功能完善的中医医疗、保健中心。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均要设置中医科室和中药房,中医病床数不少于床位总数的5%。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中医执业(助理)医师须占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的25%以上,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至少要配备1名能提供中医药服务的执业医师。
《意见》指出,鼓励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开办中医诊所或个体行医,允许符合条件的药品零售企业举办中医坐堂诊所。要保证非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在医保定点、科研立项、职称评定、服务准入等方面与公立中医医疗机构享受同等待遇。
《意见》要求各地将发展中医药事业目标任务列入政府年度考核指标,加大对中医药事业投入,完善公立中医医院补助机制,公立中医医院的大型医疗设备购置、重点学科、专科建设、人才培养及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及政策性亏损等补贴,由本级政府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