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刚刚结束的黑龙江省卫生系统医改工作部署会议上了解到,从今年2月18日开始,黑龙江省所有政府举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已全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现全覆盖。目前,这一工作进展良好。
据了解,黑龙江省已对基本药物实行以省为单位集中采购、统一配送,确保基本药物安全有效、品质良好、价格合理、供应及时。卫生部门借助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全面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建立新的运行机制。调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费项目和医保支付政策,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原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以及药事服务成本合并为一般诊疗费,全省统一确定为每人次10元,在不增加群众个人负担的前提下,合理确定新农合支付比例。完善编制管理,尽快完成所有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核定工作。实行定编定岗、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建立绩效考核、优胜劣汰、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结合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分流安置未聘人员,确保社会稳定。
黑龙江省卫生部门要求各地,进一步完善分配激励机制,保障基层医务人员合理收入水平不降低。要健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绩效考核机制,根据工作数量、质量和服务对象满意度、居民健康改善等指标,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医务人员进行综合量化考核,考核结果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助和医务人员收入水平挂钩。继续通过以奖代补的办法,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综合改革给予奖励补助,并与各地进展及成效挂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