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日,记者从黑龙江省卫生厅了解到,18日起,哈尔滨市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将全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并实行零差价销售。
据介绍,按照统一部署,黑龙江省第三批实施国家药物制度的各县(市、区)将从2月18日起全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这标志着经过一年的试点,黑龙江省1422个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机构已经全部实现在省政府药品集中采购网上统一采购、统一配送,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药品实行零差价销售。
据了解,自2009年以来,黑龙江省围绕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现了基本药物以省为单位统一招标采购、全省统一价格,中标药品价格平均下降38.4%。黑龙江省基层医疗机构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同时,还将推进一般诊疗费制,即将现有的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以及药事服务成本合并为一般诊疗费。
另据了解,黑龙江省为保证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近期将对307种基本药物实行重新招标,以最大限度降低基本药物招标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