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卫生厅、财政厅近日联合下发通知,该省2011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由21.5元提高至25元,新增经费主要用于扩大服务人群、增加服务项目、提高服务质量。
该省今年新增项目和内容主要包括:将儿童保健管理人群从0~3岁扩大到0~6岁,并增加儿童口腔保健等服务内容;增加孕产妇、65岁以上老年人等重点人群检查项目,增加健康教育服务内容,提高服务频次;增加高血压、糖尿病、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人数;增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够承担的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和食品安全信息报告、职业卫生咨询指导等服务项目。同时,全省城乡规范化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要达到50%,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人数达到110万人和40.5万人,将发现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全部纳入管理范围。
该省要求,各地要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以及所承担的基本公共卫生任务,合理分配基本公共卫生专项经费。各类服务项目经费不得随意截留、挤占和挪用。要合理安排乡村医生承担的工作任务,并在绩效考核的基础上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给予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