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卫生厅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全面做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工作,非基本药物目录药品明年3月底前必须用完。
我省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试点工作以来,经各方共同努力,第一批试点市实施工作正在稳步推进。10月初,经相关市(区)确认,省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第二批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市(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名单。至此,全省107个县区1725所乡镇卫生院和234所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全部纳入实施范围,提前实现了全覆盖。
省卫生厅强调,除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免费治疗传染病用药、免疫规划用疫苗、计划生育药品以及中药饮片外,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的药品和我省增补药品严格执行以省为单位的集中网上招标采购和统一配送的有关规定,实行药品“三统一”,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规定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实行零差率销售。
今年10月启动的6个地市,要严格控制非基本药物目录药品的采购和库存。对于已经采购的非基本药物目录药品,采取过渡政策,原则上在2011年3月底前用完,但必须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