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1月8日从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了解到,卫生厅对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情况的最新监测数据表明,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基层医疗卫生单位业务呈现门诊和住院人次增加、费用降低、群众就医负担有所下降的良好态势。
此次基本药物制度监测共抽查了30所试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这些机构全部配备了基本药物并实行零差率销售。其中,有22所月门诊人次增加,24所次均门诊费用降低。在其中24所开展住院服务的医疗机构中,有22所住院人次增加,16所次均住院费用下降。这种两升两降的势头,表明群众患病就医的主动性增强,门诊住院费用负担有所下降。
据了解,截至今年第三季度末,内蒙古共有41.2%的社区卫生机构和34.8%的苏木乡镇卫生院实行了基本药物制度。内蒙古将从2010年11月10日起,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内蒙古自治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增补目录》的药物品种全部纳入新农合报销药品范围,报销比例比非基本药物提高10个百分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