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南市卫生局近日出台规定,要求乡镇卫生院设立公共卫生科,负责卫生院辖区内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组织实施,对村卫生室进行业务管理、技术指导、绩效考核等工作。公共卫生科可按照其承担的职责,设置传染病管理、预防接种、健康教育、慢病防治、妇幼保健、村卫生室管理等岗位,所配备公共卫生专业人员的名额不低于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20%。公共卫生专业人员实行竞争上岗,公共卫生科工作人员不得随意更换调整,以保持公共卫生队伍的稳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