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甘肃省卫生厅印发《关于加强民间医药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全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医疗机构加强民间医药工作,注重完善民间医药人员管理和培训工作。
《意见》提出,要把民间医药列入本地区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总体规划,定期研究和解决民间医药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深入开展“杏林觅宝”活动,确定专门机构和人员,深入发掘中医古籍古方、民间单验方和中医药诊疗技术、方法,并整理出版,向基层医务人员和群众宣传推广。要重点针对中医药文献中没有记载、无法在现有的医疗保健服务体系中得到合理利用、存在失传可能的中医药诊疗技术和方法、方药、器械进行收集整理。认真做好民间医药筛选评价。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鼓励企业等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民间医药的研究开发;中医重点专科专病、中医特色专科专病等项目建设单位,要注重对民间医药的吸收利用,进一步丰富中医药诊疗手段。
《意见》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鼓励和引导尚未取得有效行医资格但掌握部分民间医药技术和方法的人员,通过参加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取得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资格。
据悉,甘肃还积极探索将民间符合条件的具有中医药一技之长的人员通过考核和评议,纳入乡村医生管理。通过试点,探索将掌握部分民间医药保健技能但未取得中医类别医师资格或乡村医生资格的人员,通过参加中医职业技能考试,取得从事中医预防保健服务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