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医改进度监测结果显示,截至今年9月底,全省所有乡镇卫生院、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行政村卫生室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均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这标志着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青海省已实现基层全覆盖。
10月19日,记者在青海省湟中县上新庄镇申南村采访时看到,这个辖1300多人口的村卫生室配备有193种基本药物,并全部实行了零差率销售。村医张宪芳说,在没有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以前,村卫生室药品收入占总收入的15%以上,现在这部分差额由政府财政补助。
作为试点县,湟中县早在2010年9月就在全县所有村卫生室提前实现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据湟中县卫生局负责人说,2010年,全县财政对村卫生室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的差额补助为47万元,今年达到了150多万元。
青海省政府及时研究建立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长效稳定的财政补偿机制,调整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费项目及标准,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执行的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及药事服务成本归并为一般诊疗费,标准为8元,其中医保支付7元、个人承担1元。同时,大幅度提高村医补助,保证村医年补助不低于8000元。
据了解,今年1月~9月底,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急诊次均费用较去年同期下降10.6%,次均药费由去年同期的37.7元下降到33.9元,下降了3.8元,门急诊诊疗人次同比增长了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