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是为了复明才做手术,没想到术后眼睛无法复明。认为该医院在手术中存在过错,王先生将丰台医院告上法院,索赔各项损失6万余元。
记者上午获悉,丰台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2010年11月12日下午,王先生在丰台医院接受右眼实施超生乳化白内障复明手术。王先生称,因为医院在手术中存在过错,没能将白内障晶体粉碎吸出,医院也没有采取任何补救措施。
王先生认为,被告的失败手术给原告造成了严重的损害后果,被告在手术前没有做好相应的应急措施,导致3天后才转入协和医院。并且被告为了推脱自己责任,伪造白内障门诊病历,篡改“手术知情同意书”。这些均可以证明被告在手术中存在严重过错,因此原告起诉到法院,要求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等各项损失6万余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