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鲁甸县小学生同桌因桌子中心线起争议,一名同学被同桌推倒,眼睛恰好被铅笔戳到,后经鉴定为八级伤残,鲁甸县人民法院龙树法庭的法官送法进校园,耐心劝说调解,最终双方家长达成一致意见,由被告方尤某和学校共同承担120000元赔偿费。
家住云南省鲁甸县龙树乡塘房村的罗某与尤某都是塘房村小学的学生,二人是同桌,为了各自不侵占到对方的书桌面积,两人在桌子中间画了一条线,约定不准相互越界,2011年7月14日下午,班主任老师临时有事外出让同学们上自习,罗某不小心把手伸过中心线,双方起了争议,尤某推了罗某一下,罗某被推倒后眼睛恰好被手上的铅笔戳伤,经过几个月治疗,最终因为没有眼角膜供体,眼角膜移植手术无法完成,罗某被迫出院,经鉴定为八级伤残。
鲁甸县龙树法庭的法官考虑到双方都是在校学生,根据留守儿童的安全教育方面现在还很缺乏的现状,决定送法进行校园,在学校里面开庭审理,增强教师及家长的安全意识。庭审过后,经过法官做了大量工作,几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学校和尤某家长共同赔偿罗某全部费用共计120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