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是全国第二个对器官捐赠立法的城市,《贵阳市捐献遗体和角膜办法》于2002年7月1日起施行。自那时到2010年10月底,贵阳市共有近500人登记了遗体或眼角膜捐献,成功捐献40多例。这是记者从贵阳市红十字会获悉的信息。
2004年4月,贵阳市政府斥资近30万元,在贵阳宝福山陵园修建了遗体捐献纪念墙,使遗体捐献者的亲友有了凭吊死者的场所,同时也成为贵阳地区医学院校、广大市民的教育基地。
《贵阳市捐献遗体和角膜办法》第六条规定:捐献遗体或者角膜应当由本人到登记机构登记,或者要求登记机构上门登记。生前经过公证、留有遗嘱表示捐献遗体或者角膜,但未办理登记的,捐献人死亡后,可以由其执行人代为登记和办理捐献手续。执行人可以是捐献人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监护人或者其委托的公民、单位、组织。市红十字会应当向捐献人颁发统一印制的捐献卡和纪念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