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和财政部三部门6月26日公布311个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县名单(名单详见今日第3版),要求各试点县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科学制订试点实施方案,积极稳妥推进试点工作。
三部门要求,试点县及所在省(市)要成立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试点工作的领导,其他各省也要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县级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卫生、编办、发展改革(物价)、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等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调查研究、方案制订、组织动员、基线调查、人员培训、新闻宣传、评估考核和信息上报等工作。
三部门指出,各地要以取消以药补医机制为关键环节,统筹推进综合改革。所制订的试点实施方案应坚持中央确定的方向和原则,突出科学性和可操作性。试点方案由省级医改领导小组审核后组织实施。各地要围绕试点实施方案,制订并落实试点的各项配套政策措施,尽快部署试点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