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2年2月1日起,药店的非药品区域使用面积不得多于30%,这意味着药店应拿出至少70%的面积销售药品,压缩保健品、食品等销售空间。昨日,北京市药监局发布药店、药械、药品物流等多项新规。(2011年12月28日《新京报》)
时下,相当一部分药店为了生存与发展,多元化经营,在销售药品、药械的同时,配套销售日用品、食品、保健品、药妆品等,这本无可厚非。但据调查了解,不少医保定点药店或明或暗地违规操作,把非药品都视为“药品”,主动或被动让顾客用医保卡刷卡。一些医保定点药店为了遮人耳目,把非药品分室经营,采取店外店的营销方式,但均可刷卡消费,做两本经营账目。医保卡成了购物卡,对药店、对消费者可谓“双赢”。
这些违规操作,为何屡禁不止?根源在于药品与非药品混合经营,就难免不存在违规刷卡现象,加上不少地方监管存在“管理盲区”。如医保部门一般只负责每年与定点药店签署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协议,负责医保卡刷卡结算;而药店的规范管理属于药监部门的职能范围,药店没有出售假药和伪劣药品,就无法处罚。平时医保部门和药监部门联合执法的频度和力度不大,对查出的问题处罚不痛不痒,没有让其付出高额的违规成本。
如今,北京明文规定,药店70%面积须用于卖药。但笔者认为,特别是医保药店,就应100%经营药品,不应设“非药品区域”,否则难保不违规刷卡。
要杜绝医保卡变成购物卡,医保管理部门、药监部门应让医保定点药店签订诚信协议,经营场所不得摆放非药品,对现有经营的非药品要限期下架。医保管理部门、药监部门要定期、不定期开展明察暗访,特别是对医保定点药店的店外店开展督查,面向社会设立举报电话,一经查实,不但要从重处罚,还要吊销医保定点药店资格,如此才能让医保卡真正发挥就医、购药的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