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岁女孩小晖在幼儿园里被同学小军不小心用铅笔戳伤了左眼。事后,幼儿园老师李某将小晖抱进办公室滴了几滴眼药水后,将小晖带回教室看电视。中午时分,小晖告诉老师她感到眼睛还是很疼。园长检查后,立即把小晖送往当地医院进行治疗。后经鉴定,小晖的伤情构成十级伤残。因就赔偿问题协商未果,小晖的父母将小军和幼儿园一并告到法院。
近日,福建省永定县法院一审判决幼儿园担负九成赔偿责任,赔偿小晖各项损失7万余元。
■以案释法
幼儿园处理失当担主责
法院认为,幼儿园对小晖负有教育、管理、保护的义务。小晖在上课期间遭受人身损害,幼儿园虽有两位老师在岗,但未对全班学生进行监督管理,疏忽了使用铅笔(尖锐物)写字可能对学生造成伤害的合理注意义务,且事发后未及时发现铅笔芯断在小晖的左眼内,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因此幼儿园应担主责。法官同时提醒,眼睛一旦被锐器损伤,一定不要轻易滴眼药水,而应立即到医院就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