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卫生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工作的意见》,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如何建立起科学规范的绩效考核办法提出了指导性意见。
《意见》提出,要研究奖励性绩效工资县域统筹的有关政策,综合考虑辖区内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地理位置、工作环境、规模大小等因素,合理制定考核目标值,适当拉开机构间的收入差距,既要保证偏远地区机构的正常收入水平,也要对业务量大的机构体现多劳多得。
《意见》要求,制定对机构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的考核和奖励办法,充分调动机构负责人的积极性。机构内部绩效考核方案需经单位职代会通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借鉴该省推广的“有效工时制”、“新型工分制”等做法,进一步完善内部绩效考核办法。要根据专业技术、管理、工勤等岗位的工作时间、强度、技术含量、承担风险等的不同特点,按照不同岗位所承担的职责、任务及创造的社会效益等情况,合理制定相应岗位的绩效考核指标值,明确岗位工作数量和质量的考核要求。对基础性与奖励性绩效工资均可设立绩效考核指标,在保证完成基本工作量的基础上,鼓励多劳多得、优劳优得。考核指标设置要具体细化、可操作性强,基本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指标权重分配合理。
该省明确,绩效考核结果要与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核定、财政补助核发挂钩,要与工作人员绩效工资核发挂钩,并作为机构表彰奖励及其负责人考核任用、工作人员岗位聘任、职称晋升、表彰奖励等的重要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