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9日上午,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哈医大一院“3·23”恶性伤医事件作出一审宣判,犯罪时不满18岁的被告人李梦南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附带民事赔偿共计682061.46元。
今年3月23日,因患有强直性脊柱炎,被告人李梦南在其祖父陪同下,到哈医大一院风湿免疫科治疗。因李梦南还患有继发性肺结核,故医生建议其先治愈肺结核,再治疗强直性脊柱炎,但李梦南对治疗方案产生误解,认为医生故意刁难不给其看病,遂产生杀人的念头。当日16时许,李梦南在哈医大一院住院处附近商店购买了一把水果刀,来到风湿免疫科医生办公室,持刀刺死年仅28岁的实习医生王浩,另造成于惠铭、王宇、郑一宁3名医生受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梦南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杀死一人,并致一人重伤、一人轻伤、一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李梦南行凶造成严重伤亡后果,社会危害大,应依法惩处,对辩护人所提医院存在过错,应对李梦南从轻处罚的意见不予采纳,同时对辩护人所提李梦南系自动投案进而构成自首的意见不予支持。法院认为,李梦南犯罪时未满18周岁,依法不适用死刑。
法院对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东清、赵春云(被害人王浩父母)、王宇、郑一宁所提赔偿请求中的合理部分予以支持。其中,判决李梦南一方支付王浩父母338815.5元、王宇318304.54元、郑一宁24914.42元。
10月20日、21日是双休日,记者走进哈医大一院门诊大楼及住院处,发现这里医疗秩序井然。在案发的风湿免疫科病房,记者见到一位正要给病人量体温的护士,当被问及对杀人凶手李梦南被判无期徒刑有何看法时,这位护士刚还微笑的面孔骤然凝重起来,她说:“坚信法律是公正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