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7日,辽宁省教育厅下发《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中小学生近视防控三年行动计划(2013-2015年)的通知》,欲通过三年防控工作,将中小学生近视新发病率控制在5%以下。
辽宁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表示,近视是目前危害我国中小学生健康最突出的问题。辽宁省教育厅2010年的最新统计结果显示,辽宁省中小学近视的患病率7-12岁小学生为35.85%、13-15岁初中生为63.15%、16-18岁高中生已高达73.45%。如果不进行有效干预,这一数字将进一步扩大。
《通知》指出,各级政府要按照国家规定教学卫生的标准要求,积极改善教学条件,为学生创建良好的视觉环境。《通知》对与中小学生视力息息相关的教室照明设备、桌椅、黑板等硬件提出具体要求:
1、保证教室内所有学生合理的用眼距离,教室前排课桌前缘与黑板应有2米以上距离,后排课桌后缘与黑板的水平距离:小学不超过8米,中学不超过8.5米。
2、提供与学生身高相符合的课桌椅,每间教室内应预置1-3种不同型号的课桌椅(有条件的学校应配置2种以上型号的课桌椅),或配备可调试课桌椅。
3、教室黑板应完整无破损、无眩光,挂笔性能好,便于擦拭;黑板下缘与讲台地面的垂直距离:小学为0.8~0.9米,中学为1~1.1米;讲台桌面距教室地面的高度一般为1.2米。
4、教室采光应符合国家相关卫生标准。单侧采光的教室光线应从学生座位左侧射入,双侧采光的教室主采光窗应设在左侧;教室墙壁和顶棚为白色或浅色,窗户应采用无色透明玻璃;教室采光玻地比(窗的透光面积与室内地面面积之比)不得低于1:6(新建教室采光玻地比应达到1:4)。
5、教室照明应配备40瓦荧光灯9盏以上,且灯管应垂直于黑板;教室照明应采用配有灯罩的灯具,不宜用裸灯,灯具距桌面的悬挂高度为1.7-1.9米; 黑板照明应另设2盏横向40瓦荧光灯,并配有灯罩;课桌面和黑板照度分布均匀,照度应符合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要求。自然采光不足时应及时辅以人工照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