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北京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重新核定北京市卫生局内设26个处室,新增设食品安全标准处、社会办医服务处(发展规划处)、康复护理与医疗服务监管处。
此次职能调整,将举办市属医院的职责由北京市卫生局划给北京市医院管理局,强化了北京市卫生局全行业管理的职能,主要包括:按照属地化和全行业管理的要求,强化对北京地区医疗卫生机构的统一规划,统一准入,统一监管职责;加强卫生发展规划、资格准入、规范标准、医疗服务监管等行业管理;强化公共卫生服务职责,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健康促进和老年卫生。
此次调整,将原设在北京市工商局下的北京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协调办公室原有部分职能,划入北京市卫生局。新划入的职能分别是组织制定本市食品安全标准、负责全市食品生产企业制定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对应上述职能调整,北京市卫生局研究室将增挂“首都医药卫生协调处”,承担首都医药卫生协调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落实全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相关工作。“疾病预防控制处”扩充职能为“公共卫生管理处”,承担传染病监测、防治及公共卫生管理综合协调职能。北京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增挂“健康促进处”,负责拟定北京市健康促进工作的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国家卫生城市、健康城区、健康社区创建和开展禁控烟等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