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眼科医院评审标准(2011年版)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日前出台,明确了三级眼科医院是省级或地市级区域性的眼科专业医疗技术中心。
《细则》共有314条555款评价标准和27条监测指标,其中核心条款有29条,大多数核心条款针对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的重点和薄弱点设计。《细则》的核心条款对几种眼科治疗技术提出要求:准分子激光屈光手术符合有关准分子激光手术质量(术前、术中、术后)控制标准,严格遵守角膜移植治疗适应证和禁忌症、技术操作规范和诊疗指南;严格遵守角膜移植治疗诊疗指南和技术操作规范,根据患者病情、可选择的治疗方案、患者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综合判断治疗措施,通过集体讨论制订治疗方案。
《细则》还要求,三级眼科医院的每一位住院患者均有适宜的诊疗计划,由高级职称医师负责评价与核准签字,并在病历中体现;有实施手术、介入、麻醉、激光等高风险技术操作的卫生技术人员实行授权的管理制度与审批程序,有需要授权许可的高风险诊疗技术项目的目录;手术台与麻醉后复苏室床位比不高于31,至少有一位能独立实施麻醉的麻醉医师;建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责任制,医院对输血适应证有严格管理规定,严格落实对眼内感染、手术部位等主要部位感染的预防控制的相关制度与措施等。(健康报)
卫生部网站: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三级肿瘤医院、三级眼科医院评审标准(2011年版)实施细则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