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护被殴打的16岁女孩免受二次伤害,又能出庭作证维护自己的权益,海淀法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在全市法院系统首次采用视频保护措施,实现了对未成年被害人参加庭审的特别保护。
2012年9月13日1时许,被告人朱某伙同谢某(均为成年人)在本市海淀区复兴路40号院29号楼北侧,酒后滋事,无故殴打被害人16岁的女孩李某,致其左上臂软组织伤、左上中切牙、侧切牙挫伤,经法医鉴定为轻微伤;并致在场保护被害人的群众丁某头部外伤、全身多处软组织伤、右眼球顿挫伤。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考虑到被害人李某系未成年人,为了保护其合法权益,避免其心理受到二次伤害,严格贯彻落实新刑诉法对未成年被害人出庭作证的特别保护程序,海淀法院未成年案件审判庭决定采用视频保护方式来保障其参与诉讼。技术人员在两个法庭之间开辟了专门的视频连线通道,朱某、谢某在一个法庭受审,李某在另一个法庭作证,确保了未成年被害人在不被暴露面容、不直接面对被告人的情况下,通过视频方式参与了庭审诉讼的全过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