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新医改的不断推进,病人就医难、就医贵等问题陆续得到缓解,然后医患纠纷的问题却仍然十分紧张。鉴于省市医疗机构共存的特殊情况,南昌在建立医患纠纷第三方调处机制中首创省市共建的“南昌模式”,取得良好的成绩。
“南昌模式”是一种“第三方调解”模式,那该如何从源头解决医患纠纷,专家认为,医患之间缺乏理性有效的沟通是一大重要因素,其次群众医学知识缺乏也是容易引发纠纷的重要原因。为有效预防与处理医疗纠纷,保护医患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江西出台新政,着力解决医患纠纷和严厉打击医闹行为。
省市共建创“南昌模式”实现真正第三方调解
前几年,医患纠纷数量急剧升级,南昌省市大型医院聚集,医疗技术处于省内“龙头”地位,服务对象来自全省,诊疗业务量大、疑难重症患者多,因而产生的医患纠纷数量也相对较多。鉴于省市医疗机构共存的特殊情况,南昌在建立医患纠纷第三方调处机制中首创省市共建的“南昌模式”。
近日,记者从南昌地区医患纠纷调解中心了解到,自2011年12月26日医调中心挂牌以来,共接待医患纠纷咨询1080批次,正式立案受理近492起,调解结案467起,结案率为100%。中心巡回法庭共受理医患纠纷诉讼67起,其中判决45起,调解5起,驳回3起,对中心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61起。两年来医调中心收到医患双方赠送锦旗都有42面,受到医患双方的广泛好评。
据了解,依法调解、确保公信是医调工作的生命线,在纠纷调处过程中,医调中心一方面细化申请受理、调查立案、专家咨询、调解纠纷等八个环节的工作流程,还在医调中心内部设置巡回法庭,对于调解成功签订的协议进行司法确认,对于不成功的纠纷,直接由中心巡回法庭受理,进入司法诉讼程序。
此外,南昌地区医患纠纷调解中心运行经费由省市两级财政全额保障,调解工作不收取医患双方任何费用,全面履行“免费咨询、免费受理、免费调解”是中心的工作方针。工作经费不受任何一方制约,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第三方调解”。
医患纠纷与双方沟通有关
医患纠纷是一个老生常谈的话题,在2013年12月底举行的全国医疗医药行业交流会上,来自全国的不少医学专家认为,医患纠纷与沟通有关。
在全国医疗医药行业交流会上,一位医学专家举例说,医患纠纷发生较多的往往在儿科和重症监护室。“很多家长都担心孩子,总想亲眼看着医生治疗,但是这往往违反了医院的规定。不让他们守着,他们就觉得医生不会好好看病。重症监护室每天只允许病人家属和病人会面半个小时,不允许家属陪护。从医生角度这也许是为了保护病人,怕严重的病人与家属待的时间太多,增加感染几率。但病人在监护室里的诊疗,亲属知道的信息太少,所以他们总会产生一些猜疑。”
“还有些人听别人说有的危重病人进重症监护室以后,再也出不来了,于是就很害怕,但对医院而言,这样的事时有发生。可对于我们病人家属来说就很难以接受。他们认为人进去好好的,能说话能对答的,怎么出来就没了呢?每天好几千块甚至好几万医药费用花出去,就这个结果?他们就会觉得医院拿了他们这么多钱,结果看不好病,心里是难以接受的。”
在当前病人对医生不太信任的时代背景下,想不发生医疗纠纷都难。事实上,医院本可以做得更好,比如开放闭路电视,让家属通过闭路电视了解在里面的病人的一举一动,增加诊疗行为的透明度。其实医院只要能多从病人及其家属方面考虑事情,有些误解就可以避免,很多事情发生的原因就是因为医患缺少沟通。
缓解医患纠纷 应加大医学知识的普及
此外,有专家认为,除了沟通以外,国家对医学的普及也太少。主要表现在很多老百姓对医学了解的少,对医学科学了解的少,以及社会与舆论引导少。
“很多时候,医生只能减轻病症,让患者有所好转,但是很多疾病是无法完全治愈的。但是很多家属认为,医生是万能的,病人进了医院,就一定是能治好的,治不好,肯定是因为医生没好好治,其实对于这一点,老百姓应该多了解一些医学知识,并不是什么病都一定能治愈的。”谈及医患关系,专家认为,病人在就诊过程中往往较为紧张,同时对医生的期望很高,医生的诊疗行为一旦效果不明显,可能就会引发争议。
“要求既痛苦又紧张的患者,在就诊过程中保持理性,不太现实。但在日常,公众应该对医学的局限性理性认识。”专家介绍说,“医学不是万能的,医生能解决的是三大问题:一是良性肿瘤,可以通过手术切除解决,但是这也存在一定风险;二是部分细菌感染性疾病,说是部分,是因为细菌感染性疾病大部分是治不好的;三是物理性损伤,例如骨折等。”
“其实在医患纠纷发生时,舆论引导很重要。我们要告知广大群众,有些疾病是很难治愈的,不是什么病都是医生一定能治好的,医疗技术再发达,有些病也只是能暂时控制,却不能治愈,这个要让大家理性的认识,决不能病人一有事,就一定是医生和医院有问题。”专家认为,因为群众对待医患关系时,总不能平等的对待医患双方,所以一有事,医院方自然而然就成了弱势的一方,这也导致患者家属产生仇恨心理。“就是因为这种关系,所以现在很多专搞医闹的人看到了这个市场。”
江西出台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
据了解,近年来,江西省医疗纠纷事件日益增多,已经成为影响医疗事业健康发展及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因素。医疗纠纷在不断上升的趋势下,甚至衍生出了“医闹”这一“职业”。“大闹大赔、小闹小赔、不闹不赔”也一度成为患者家属解决医疗纠纷的“准则”,加剧了医疗纠纷处理难度。
日前,江西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西省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草案)》。条例明确了卫生、司法行政、公安等部门在预防纠纷、加强调解、防止“医闹”等方面的工作职责,确立了医患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条例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纠纷处理制度,设立医疗纠纷处理工作机构或者配备医疗纠纷处理工作人员,明确医疗机构负责人、科室负责人和医务人员在医疗纠纷处理中的职责,规范医疗纠纷处理程序。
发生医疗纠纷后,医疗纠纷处理工作机构和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接待患者、患者近亲属或者其代理人,认真听取其意见,向其告知医疗纠纷的处理途径、方法和程序。必要时,医疗机构负责人应当亲自接待和听取意见。医疗机构负责人可以组织专家进行会诊或者分析讨论,专家会诊或者讨论结果及处理意见应当告知患者、患者近亲属或者其代理人。
江西将严厉打击医闹行为
为有效预防与处理医疗纠纷,保护医患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条例规定,患者、患者近亲属或者其委托人,有权复印或者复制患者门诊病历、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医疗费用清单等病历材料。
患者、患者近亲属或者其委托人依照前款规定要求复印或者复印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复印或者复制服务,并在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上加盖证明印记。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时,应当有患者、患者近亲属或者其委托人在场。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医疗机构可以按照省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工本费。发生医疗纠纷时,病历资料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经医患双方签字或者盖章后封存。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由医疗机构保管。
为有效打击扰乱正常医疗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防治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以非法手段索要高额医疗赔偿,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条例规定,患者、患者近亲属和其他相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经劝阻无效的,医疗机构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警,并保护好现场,配合公安机关做好调查取证等工作,并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些行为包括:聚众占据医疗机构的诊疗、办公场所;在医疗机构内拉条幅、设灵堂、烧纸钱、摆花圈、散发传单、张贴大字报、围堵正常就医通道;拒不将遗体移放太平间或者殡仪馆;抢夺病历资料以及与医疗纠纷相关的证物;侮辱、威胁、恐吓、故意伤害医务人员,或者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损毁医务资料、医疗器械和其他医疗设施;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管制器具进入医疗机构;其他扰乱医疗机构正常医疗秩序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