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回放:
中新网4月1日电卫生部官方网站1日刊登卫生部公安部《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通告明确,公安机关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维护医疗机构治安秩序工作,依法严厉打击侵害医务人员、患者人身安全和扰乱医疗机构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
通告称,医疗机构是履行救死扶伤责任、保障人民生命健康的重要场所,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理由、手段扰乱医疗机构的正常诊疗秩序,侵害患者合法权益,危害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损坏医疗机构财产。
通告明确,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坚持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严格执行医疗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诊疗技术规范,切实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疗安全,优化服务流程,增进医患沟通,积极预防化解医患矛盾。
通告指出,患者在医疗机构就诊,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患者及家属应当遵守医疗机构的有关规章制度。
通告称,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医院投诉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采取设立统一投诉窗口、公布投诉电话等形式接受患者投诉,并在显著位置公布医疗纠纷的解决途径、程序以及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等相关机构的职责、地址和联系方式。患者及家属应依法按程序解决医疗纠纷。
那么,在目前两部委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怎样界定和
明确事实 区分情况
医闹事件根据引发矛盾原因不同,可分为两类:一是医疗纠纷本身没有处理好导致的医疗纠纷的升级,出现了对医护人员的伤害;二是此次公安部明确的寻衅滋事、摆放灵堂等七大类行为,干扰了正常的医疗秩序。
对于第一种情况,还是更多的引导患者及其家属通过正常的法律途径解决纠纷,保护医师人身安全、避免医疗机构财产损失。所谓的正常途径已经有很多了,包括:民间的调解机构和组织;官方的法院、公安系统;行政的卫生局、厅等等。
对于第二种情况,更多的是直接采取强制性措施,并给予处罚。在条文上明令禁止该行为的发生。只所以明确规定,实际上明确了责任主体和处罚主体。将违法行为和执行主体明确化,有利于处罚措施的执行。
明确处罚行为
根据两部委的规定,有下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在医疗机构焚烧纸钱、摆设灵堂、摆放花圈、违规停尸、聚众滋事的;
2、在医疗机构内寻衅滋事的;
3、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管制器具进入医疗机构的;
4、侮辱、威胁、恐吓、故意伤害医务人员或者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的;
5、在医疗机构内故意损毁或者盗窃、抢夺公私财物的;
6、倒卖医疗机构挂号凭证的;
7、其他扰乱医疗机构正常秩序的行为。
从上述界定的行为来看,基本上是我们在此之前听到、看到和遇到的“医闹”的基本形式,在规定中予以明确界定,有利于分清事实、有利于法律的执行;对“医闹分子”本身就可以起到震慑作用。
处罚有依据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聚众实施这些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此外,在公共场所停放尸体或者因停放尸体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工作秩序,不听劝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在此之前,由于医疗纠纷涉及医疗专业技术问题,当公安人员介入的时候无法根据自身经验判断,往往是做双方工作,劝说促和、不会直接采取强制措施。
该规定明确了,公安机关对于“医闹行为”本身就具有管辖和处罚的权利;不管医疗纠纷中是否涉及医疗过错行为的,只要出现了上述行为的,公安机关就有权利采取强制措施、并予以处罚。不会因界定不明出现推诿的情况。
执行仍然是短板
在此之前,发生的伤害医生、打砸医疗机构的行为报道的不少了,卫生部、公安部、人社部、司法部出台的措施也不少了。但是,往往是国家部委一边出台新制度保障医师的人身安全,一边是不断的在发生这伤害医师、打砸医院的行为。
之所以这样,就是因为法律法规的执行不利。缺乏有效的保障和监督、执行措施。
从历次恶性事件来看,往往医疗机构没有防护措施,受害医师自己直接面对侵害人;发生了侵害事件后,保障、保卫部门不能够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在纠纷激化前,医疗机构及其社会组织是否做出了充分工作,他们对于矛盾的激化是否存在责任。往往是不发生“杀医案”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医师和医疗机构处于有“法律文书的保障”,没有面对犯罪分子的保障,的境地。医师及医疗机构的合法权益很难说还是有保障的。本次,新的两部委规定,再次明确了责任主体,但是,我们担心的仍然是执行的问题,和事前干预的问题。
积极取证 维权有利
在我们见到的侵害医师的案件中,我们都通过医院的监控录像,看到了犯罪分子追逐医师、刺杀医师的录像。这些监控录像起到了取证的作用。
因此,我们建议对于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尽快的无死角的安装监控并全程监控每一个进入医疗机构的人,及可以做为事前防范的手段;也可以作为日后举证的依据。只有这样才可以积极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