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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门应替代卫生部门作第三方调解

http://www.cnophol.com 2014-6-24 15:51:02 中华眼科在线

  如何更加有效地化解医患纠纷一直是近年来两会代表委员关注的问题,政协委员建议大连市的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能在法律保障等方面进一步完善。

  受理医患纠纷案件逐年上升

  大连市于2011年1月在东北地区率先启动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2013年,大连市又颁布了《大连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办法》,并于10月1日起开始施行。

  委员建议地方立法保障

  政协委员吴非在调查中发现,目前大连市的医疗纠纷调解存在缺乏法律保障问题。大连市于2013年7月28日市政府办公室通过了《大连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暂行办法》,但实施医疗责任保险至今尚未出台,医疗责任风险社会分担机制尚未建立,相关法律法规还没有出台。

  吴非认为,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应依据中央有关部委的指导意见及精神,结合大连市实际,出台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相关文件。通过地方立法形式,预防医疗纠纷发生,公平、公正、及时处理医疗纠纷,防范和减少医疗纠纷极端行为所致的不良后果。

  尚未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第三方”

  吴非在提案中表示,目前大连市的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仍是以卫生行政部门为主导的调解,有悖于第三方调解的原则。省内的沈阳、鞍山等地也都是以司法部门为主导,实行监管和指导管理。

  吴非建议转移调整职能,将原由卫生行政部门主导的纠纷调解职能调整到司法行政部门,明确由司法行政部门牵头,组织协调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工作,使其成为独立于医院和患者之外的第三方调解。

  可建立完善监督评价机制,如特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代表作为日常工作监督员,对于一些影响较大、社会关注较高的调解案件,可邀请监督员现场监督,并将调解的情况予以公开。此外,建议大连市调解索赔金额由1万元以上调整为3万元以上。

(来源:中国风湿网) (责编:cnoph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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