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铁饭碗”即将全面打破。我国《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明天实施。广东省人社厅昨日发布了关于条例的解读,指出条例实施后最大的转变是将事业单位与职工确定为“合同关系”,下狠招打破终身制,实现人员能进能出。
条例规定,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三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天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广东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指出,该条例最大的转变是,把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的关系确定为“合同关系”,打破终身制,建立包括合同聘用、公平竞争、激励约束、权益保障的用人机制,逐步实现人员能进能出、岗位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的目标,进一步搞活用人制度。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确定,事业单位作为法人,与工作人员通过签订聘用合同,建立人事关系,确立了双方平等人事主体的法律地位,工作人员可以自主应聘,按聘用合同履行职责、享有待遇。自2002年至今,通过推行聘用制度,全国90%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已经签订了聘用合同。
条例还规定,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外,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日前,国家人社部部长尹蔚民表示,目前事业单位的聘用合同签订工作还有“死角”,不少单位的合同管理流于形式、作用还没有真正发挥,聘用合同还没有充分体现行业、岗位特点。条例实施后要继续扩大聘用制度的推行面,做到聘用合同应签尽签,消除制度推行的死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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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医院该怎样改革人事制度?
特约评论员:敦复 来源:“医学界杂志”微信号
2014年5月15日,国务院发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下称条例)。笔者看了下,该条例内容非常框架和原则,对事业单位的人事制度改革和推动力度将非常有限。
中国的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有非常长的历史,笔者记得从朱镕基总理离任之前,国家就确定了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方向。今天在讨论的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与企业并轨的事情,当时就确定了,时间一晃10多年过去了,换了两届政府,仍进步有限。
这10多年时间,国家的经济、社会事业发展速度很快。事业单位管理制度的缺陷和不足之处,在十多年裹足不前的过程中被放大了。拿公立医院来说,部分公立医院人手严重不足,如麻醉医生,我们的千人医生数量只有美国的1/3,如果考虑到中国的手术强度高于美国,缺乏得更厉害。但却因为编制和医院内部的管理问题,人数迟迟难以补足。最近全国各地都有麻醉医生猝死、让人警醒。
又比如医生护士的编制、待遇均受限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被迫纳入编制管理、等级制职称管理、各行业整齐划一的等级工资制度之中。编制管理导致医院无法按照自己的临床需要,灵活的聘用和解聘员工(今年广受关注的绵阳“走廊医生”闹剧,就是这种人事管理制度的结果);等级职称管理违背了医疗以“患者为中心”的原则,树立了不正确的工作导向;而事业单位僵化的等级工资制度,也违背了全世界各国普遍施行的医务工作者的高风险、高回报的薪酬规律。
僵化的编制管理、僵化甚至是错误的职称评审体系、不适合医疗行业的薪酬制度……公立医院的人事管理制度已经催生了各种严重的后果。这些后果既包括假医学论文泛滥;也包括临床医生们不以临床工作为导向;也包括临床上的人事需要,无法及时调整;而糟糕的薪酬制度违背了医务专业人员“高风险、高回报”的普遍规律,限制了优秀人才加入医务专业人员的队伍。
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是全国一盘棋,执政者对于医疗行业的特殊性考虑不多,也未必会因医疗行业做出调整。但这个问题又极其重要,影响着公立医院改革的进度和效果。
这就必须搞清楚一个问题?公立医院是事业单位吗?或者说应该是事业单位吗?要回答这个问题,先看看事业单位的定义。我们看到的“一般指以增进社会福利,满足社会文化、教育、科学、卫生等方面需要,提供各种社会服务为目的的社会组织”的定义,给人一头雾水之感。如果按照这个定义,李连杰的“壹基金”、各种慈善组织兴办的“非营利性医院”是不是事业单位呢?大量的NGO组织是不是事业单位呢?也许更合适的称谓是“财政来源以政府拨款为主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但我国公立医院的财政来源,9成收入都是自己从市场上赚来的。按照上述定义,恐怕也很难划入其中。我国公立医院的事业单位身份是一笔糊涂账,医院从财政来源来说,获得的政府拨款有限;而在事业单位体制内,却又受到大量管制。
公立医院改革中的医院人事制度改革,可能需要用不同的思路、不同的路径、不同的方法。这种改革的核心目的应该是:让医疗重新回归“以病人为中心”,以“治病救人”为中心,而不是为了适应官场等级化管理模式;让医院回归到“非营利性企业组织”的身份,以解放医院的生产力。
正如上文所说,公立医院的编制、职称制度、薪酬制度,均不适合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规律,限制甚至扭曲了医疗事业的发展。如果考虑到我国9成医疗服务由公立医疗机构提供,其后果无疑非常严重。
当前的公立医院人事制度改革,需要一个前提:即承认医院的市场主体地位,让医院回归企业身份。少部分医院可以作为提供基本医疗的事业单位,收入主要靠财政补贴,目的是为弱势群体提供医疗救助。大多数公立医院需要推行类似于1990年代初期的国企改革,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同时在编制、薪酬等获得自由,一旦明确企业身份,则可以允许公立医院改制、重组、破产、出售,同时完全的彻底的放开医院和诊所等机构的设立。
这项改革的重要性无比重要,因为只有将大部分医院从事业单位身份中脱离出来,才能制定出符合卫生事业规律的薪酬制度,才能吸引最优秀的人才源源不断加入临床队伍。同时一旦医院回归企业身份,则医生、护士专业人员的身份就真正从“事业单位人”,转变为“社会人”,才能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中自由流动。才有可能在医疗市场中导入有益、必需的竞争。
国家一直强调希望促进社会办医、开放医疗市场、通过竞争提升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准。但这件事情说了十多年落实不了,要看清楚障碍在何处,公立医院人事制度不改革,则上述目标无异于缘木求鱼。
确立公立医院的企业身份,而不再是“事业单位”,当然也有阻力,可以预计最大的阻力来自政府主管部门。一旦医院获得了独立的市场主体身份,则可能会削弱政府主管部门的权力。但习李体制,核心正是“简政放权,激发市场活力”。
现在是时候搞搞清楚,公立医院到底是企业还是“事业单位”了,也是时候彻底推进公立医院的人事制度改革了!
事业单位:一般指以增进社会福利,满足社会文化、教育、科学、卫生等方面需要,提供各种社会服务为目的的社会组织。在大多数人眼中,进了事业单位就相当于端起了“铁饭碗”,与企业员工需要缴纳各种社保不同,事业单位员工在社保方面相对宽松。我国现有事业单位111万个,事业编制3153万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