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医务人员职业暴露, 医院每天都在上演。
医生对职业暴露司空见惯
“张医生下台后闷闷不乐,原来他术中被针刺了,同事议论纷纷。李医生说他被刺过3次,王护士说她被刺过4次,还好都没感染上乙肝丙肝艾滋;儿外的胡主任说谁没被刺过,肠套叠空气灌肠我不知吃了多少X射线,跟谁说啊?还好我现在没有甲癌。你被针刺过吗?你吃过射线吗?你要小心职业暴露问题,出了事没人管你!”
这是@谢子大夫在7月31日晚上21:46发出的一条微博,微博很快被转发上50次,评论转发者多为同病相怜的医护人员,其中即有两位医生也在今天被刺:
@麻太郎悠悠:刚刚被刺了一下。
@嫁妆落大雨:今天就挨了一针。挤了好多血,肥皂洗洗还不是得继续干活。
纵观评论,深受职业暴露威胁的医务工作者们对此已经司空见惯:
@井四居士:实习时被扎过两次,其中之一明确是乙肝携带者。
@Haliaeetus_leucocephalus:嗯,有一次丙肝的病人术中,电刀把手套和手弄破了。
@潍坊-120:平时顶多戴个普通口罩,一般橡胶手套,120工作人员的一般防护,能起到多大的作用? 想想就后怕!
@千里马常有:司空见惯!哪一个骨科医生没有受过伤?
@手机用户1105842595:被刺过5-6次
@Tonny--YYK:做医生的,尤其是手术科室医生,有几个没有被针刺过呢?都不了了之了。我没打过乙肝疫苗,但我的抗体还是阳性。
其中,拥有145万粉丝的微博大V@急救医生贾大成也无奈留言:我们北京急救中心的医生、护士,常常因为病人病情急骤、凶险,为了一个“急”字,没有人没被针刺过。最多挤挤血,用酒精擦擦,就完事儿了。无奈之情,溢于言表。
*医务人员职业暴露是指医务人员在从事医疗护理活动过程中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或传染病原体,从而损害健康或危及生命的一类职业暴露,包括感染性职业暴露、放射性职业暴露、化学性职业暴露等。医务人员因职业暴露致病风险非常高,也存在大量的案例。世界卫生组织的一项调查表明,医务人员中有40%的人被针头误伤过。医务人员在日常工作中承受着巨大的职业暴露风险和压力,但是长期以来,医务人员因职业暴露致病的保障仅仅停留在免费初期检测和部分药物减免费用层面,相对于其受到的伤害远远不足。
医院应保护好职工
无论从制度上,还是从情理上,医院都应当是保护医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因此,面对职业暴露隐患,医院更需要审视并自检,是否为医务人员提供了防护用品?是否制定了防护细则并保障落实?能否建立更人性化的制度,提供更可靠的保障?比如,加快相关人员工作流转,减少个人单次操作时间;保证特殊岗位工作人员的休假……否则,防护就成了一句空话,也势必会有医务人员要为此付出健康的代价。
再者,医务人员职业防护意识的缺失也不可小觑。有专家就说,国内医生在职业防护上“心会更大一些”,“见惯风雨”的他们常常忽视“这点小事”,否则不会在X线照射期间,不穿防护服随意进出。
损害缺乏保障
根据2012年12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2011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目前,除了医务人员放射损伤被列入法定职业病以外,医务人员其他职业暴露导致的伤害还未列入法定职业病范畴。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在认定工伤方面,虽然规定了细致的诊疗项目目录和药品目录,但医务人员职业暴露却未能考虑在内。对于医务人员除放射损伤外的职业暴露是属于职业病范畴还是劳动工伤,目前业务定论。尽管卫生部于2009年对于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暴露发布了《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接触防护导则》这项部门规章层级的规范性文件,明确提出将医务人员针刺暴露所受到的伤害作为职业病的一种来防治。但这个《导则》只是推荐性标准和部门规章,而非法律性文件和强制性要求。当前尤其缺乏保护医务人员健康和规范医务人员职业活动的综合性职业卫生与安全规程和法律,这就使医务人员的职业暴露损害无法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