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西城区法院对近期审结的涉“民营医院医托”诈骗案件调研发现,该类犯罪严重扰乱医疗市场秩序,给人民群众的健康带来极大损害。此类犯罪呈现五大典型特点。
犯罪时间跨度较长 涉案数额大
涉案人员为了能向就诊者虚构“医疗专家”、“医学教授”的虚假身份,而又能逃避“非法行医”的嫌疑,均在已取得医疗执业资格的民营医疗机构内承包诊室对就诊者进行诈骗活动,就诊者往往是在服用所谓的“特效药”几个疗程后发现被骗,才向卫生行政监管部门投诉,而卫生行政监管部门的取证和处理程序又较为繁琐,给了涉案人员持续作案的时间机会,而随着犯罪持续时间的延长,涉案数额不断累积。
被害人多为外地来京就诊人员 报案不及时
涉案人员为了逃避相关部门的监管和处罚,形成了“危重病人不看、小儿患者不看、北京患者不看”的行业规则,而外地就诊者在发现被骗后,往往因为路途关系和时间关系,而采取“自认倒霉”的处理方式,即便有患者再次来京到就诊场所理论,也会被涉案人员以退药费的处理方法不了了之,如此滋长了涉案人员的嚣张气焰,也为卫生行政监管机关和司法机关进行查处增加了难度。
涉案人员庞大 无法全部进行查处
在涉案人员中既有民营医院的经营者、具有医师执业资质的医生,又有以承包诊室为业的诊室承包人和为承包人充当“医托”的社会闲散人员,上述人员虽有共同的利益驱使,但相互间联系较为松散,一旦一个民营医院及一个诊室被查处,除被现场抓获的部分涉案人员外,其余涉案人员往往会转移作案地点继续实施不法行为。
涉案款项被逐级分配 追缴难度大
因为涉案人员的庞大,导致涉案款项在案发时已被分割,而诊室承包人和“医托”均为外地来京务工人员,司法机关很难准确掌握涉案人员的财产情况,给追缴赃款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困难。
社会关注度程度高 但法律适用存在盲点
在现有的民营医疗机构内,“中医科室对外发包”和“雇佣医托欺骗就诊者”是两个重要顽疾,社会公众和媒体对此类案件的审理往往会予以更多的关注,而在对此类案件的审判实践中,尚无明确的司法解释和审判指导意见,特别是对于民营医院的诊室发包者和坐堂医生的法律适用和量刑标准的问题上,仍需进一步论证和研讨。
法院提出三大建议应对“医托”犯罪
一是应强化卫生行政监管部门的职责,在日常工作中,及时查处、纠正民营医疗机构内存在的不法行为,将工作重点转变为预防和规范。
二是公安机关对于符合刑事立案标准的案件,在涉案人员的范围上应力争全力抓捕,做到彻底有效地打击和震慑作用;并应注重对涉案款项和涉案人员相关财产的查询、冻结和扣押工作,最大限度维护被害人合法权益。
三是与卫生监管、公安、检察等相关部门建立联系机制,沟通案件信息,探讨预防此类犯罪的多方协作发展方向;并应加强对民营医院经营者的法制教育,力争做到民营医疗机构的自律而自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