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患纠纷是令医疗行业、令政府机构头疼的事,通过医疗责任险为政府排忧解难是保险公司义不容辞的责任,然而社会效益与商业运营的客观矛盾却令不少公司望而却步。目前不断从各地传来医疗责任险统保试点推进的消息,如何在政府的支持下,以创新的方式来保证医疗责任险工作长期有效运转是许多公司迫切想了解的信息。近日,记者了解到,由人保财险浙江金华分公司为主承保的该市公立医院医疗责任险统保试点获得了省政府的高度评价,并开始向民营医院和县域拓展。
近日,在人保财险浙江金华分公司举行的浙江省金华市本级(金东区、婺城区、开发区)医疗责任保险情况通报会上,市卫生局局长吴小明说:“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理赔机制有效维护了医院的正常医疗工作秩序,保护了患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提升了医疗机构的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水平,促进了医患和谐与社会稳定。”
6家公司成立共保体
专门处理万元以上医疗纠纷
据了解,2009年11月,金华市政府以市长令的形式出台了《金华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暂行办法》,金华市医疗责任险统保工作正式启动。
金华人保财险分管副总经理杜庆华向记者介绍了统保工作的诸多细节。2009年7月,由金华市政府组织,市卫生局、司法局、公安局、市保险行业协会和人保财险金华分公司等相关部门领导,专程到宁波市就医疗责任险统保学习取经。最终,人保财险金华分公司以占60%的份额作为首席承保人,平安、太保、大众、中华联合、国寿财险等5家公司各占8%作为共保人,成立了金华市政策性医疗责任保险共保体。2010年3月26日,金华市政策性医疗责任保险共保体与金华市卫生局签订医疗责任险统保项目合作协议,为本级82家公立医疗机构提供医疗责任险(含附加医疗意外责任保险)保障,并鼓励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财产综合保险。根据协议,医疗责任险统保实行保本微利原则,当年综合赔付率达到总保费的80%时,各医疗机构须补交保费,第二年保险费将视上一年度理赔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医疗纠纷索赔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参保医疗机构应当向共保体处理中心报案,由处理中心受理、调查、评估、协商、鉴定、诉讼及理赔。参加医疗责任保险所承担的全部保险费,从医疗机构业务费中列支,计入医疗机构成本,医疗机构不得借机提高医疗收费标准,增加患者负担。
根据市委、市政府的有关要求,人保财险金华分公司和市司法局等职能部门,抽调人员分别组建了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医疗责任保险理赔中心,聘请专业知识丰富、法律素质较高、具有调解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调解员,并聘请一定数量的医学、管理、法律专家组成专家库。人保财险金华分公司抽调了两人,其中一名曾任市公司法律部、客服部经理,另一名是营业部业务骨干。
医责险为医疗纠纷买单
医调会缓解医患矛盾
人保财险金华分公司责任险部经理卢慧向我们介绍了一起案例:2010年3月,婺城区沙畈乡农民张某因肝功能反复异常多年等症状到市区一家医院治疗,病情一直无好转。4月16日,医院对张某实施了“人工肝”治疗手术。手术后约20分钟,张某出现消化道出血,随后又出现呼吸和循环衰竭,经抢救无效当天死亡。张某的家属认为医院存在过错,就组织一些亲友赶到医院交涉,现场气氛一度非常紧张。后经医患双方同意,这起医疗纠纷由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医调会)受理调解。6月7日,在市医调会的召集下,医患双方心平气和地坐在一起,达成了由医院一次性赔偿死者家属8.5万元的调解协议。几天后,8.5万元赔偿金由市医疗责任保险理赔中心支付到位。
金华市第一人民医院、广福医院等各家公私立医院的代表在通报会上表示,以前出现纠纷的时候,患者直接找医院,医院也没地方可以引导,矛盾都集中在医院里,遇到情绪激动的患者家属,严重影响医院的医疗秩序。医院为尽快解决纠纷,迫于压力,会向患者妥协,无法有效控制赔款金额,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现在出现纠纷后,医院就可以把患者家属引导到医调会,让患者明白在医院发生纠纷是不能解决问题的,医院的最高赔偿限额只有1万元,所以大部分患者还是愿意到医调会来解决问题。另外,在医调会解决就必须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来计算赔偿,最后达成的调解金额能够在比较合理的范围内。
截至2011年2月16日,理赔中心接到报案56起,已结案33起,赔款金额192.07万元。由于总体赔付率还没有达到保费的80%,所以还没有形成医院补交保费的情况。
业务模式将推广至县
获当地政府高度评价
人保财险金华分公司分管副总经理杜庆华告诉记者,人保财险金华分公司作为医疗责任险共保体的首席承保人,将继续做好医疗责任险的承保扩面和服务工作,加强与卫生局等主管部门沟通,切实提高案件处理效率,为缓解医患纠纷作出自身的贡献,助推和谐社会建设。已经成熟的业务模式将进一步推广到本市民营医院、个体诊所和市属的县(市)。目前,磐安县已经签约,浦江县正在洽谈之中。同时,由人保财险金华分公司组织的民营医院医疗责任保险座谈会,也已经召开。
医疗责任险业务的整体运行情况良好,得到了政府的高度评价。浙江省政府在《政务工作交流》将相关内容转载并印发全省各地参阅。2010年5月,浙江省副省长郑继伟在省政府办公厅《专报信息》“金华市建立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取得明显成效”上批示:“医调会是有效处置医患纠纷的好办法,各地要加快建立,请将金华的做法通报各地。”
名词解读
医疗责任保险
医疗责任保险是医疗机构与保险公司双方协议开展的医疗执业责任保险业务,是在双方约定的期限内,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从事诊疗护理过程中,发生的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经双方协调、鉴定、调解或判决后,由保险公司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的保险产品,是对医疗机构执行过程中,处理医疗纠纷与赔偿风险的一种社会分担机制。
链接
各地医疗责任保险情况
海南:从2010年9月起,海南在全省公立医疗机构统一推行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建立医疗风险社会分担机制,提高患者、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防御医疗风险的能力,保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
河南:河南省卫生厅、省司法厅、省中医管理局、保监局在去年10月联合发布通知,明确要求全省范围内县(市)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必须参加医疗责任保险,鼓励支持其他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参加医疗责任保险。此举意味着,将来医疗机构和患者之间如果发生医疗纠纷,将由保险公司对患方进行赔付。
甘肃:甘肃省卫生厅在去年11月正式下发《甘肃省实施医疗责任保险工作方案》(试行),要求省内二级以上非盈利性医疗机构2011年全部参加医疗责任险统保。已自行投保医疗责任险的将与保险到期后,参加全省医疗责任保险统保。
新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向各地、州、市卫生局以及纳入统保范围的各医疗机构在去年6月下发了《关于做好医疗责任保险全区统保工作的通知》,去年6月底前,新疆二级以上(含二级)公立医院须参加医疗责任保险全区统保,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也将开始受理调解医疗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