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术前检查
1.视功能检查:光感、光定位、色觉、远近日常生活视力(在日常屈光矫正状态下的视力)和矫正视力。
2.测量眼压:手术眼的眼压应当在正常范围。如果同时合并青光眼,应当作为复杂病例考虑。
3.外眼检查:应用手电筒和放大镜,或在裂隙灯显微镜下进行检查,除外眼部和毗邻部位感染性病灶和活动性炎症。
4.角膜检查:应用裂隙灯显微镜进行检查。应用角膜曲率计检查角膜曲率。对于曾做过内眼手术、角膜变性或年龄过大者,应尽量进行角膜内皮显微镜检查。
5.晶状体检查:应用裂隙灯显微镜进行检查,了解晶状体混浊程度和混浊位置,判断是否与视力损害程度相符。必要时散瞳后再行检查。
6.尽可能了解眼后节情况,以便除外影响术后视功能恢复的眼病。如怀疑有黄斑部病变或视神经病变,则白内障手术预后差,应当在手术前向患者或其家属说明,并按规定记录在病历上。
7.应用眼科A 型超声扫描仪测量眼轴长度。应用B 型超声扫描仪了解眼内情况。
8.测算拟植入的人工晶状体屈光度。
9.冲洗双眼泪道,了解双眼泪道是否通畅,有无黏液脓性分泌物溢出。如果患者任何一眼合并慢性泪囊炎,则须治愈后方可行白内障手术。
10.了解全身情况,进行血压检查、胸透或胸片、心电图检查,除外影响手术的一些严重疾病。高血压患者应当使用药物控制血压后再行手术。糖尿病患者在术前应当将空腹血糖控制在8mmol/L 以下后进行手术。
11.检测血常规、凝血四项、尿常规、肝功、肾功、空腹血糖、HIV、乙肝表面抗原和丙肝表面抗原。
(二)项目患者选择标准
1.各种类型的白内障患者,其最好矫正远视力应当低于0.3。对于最好矫正远视力≤0.1 的白内障患者应当优先作为手术对象。
2.对于成熟期或接近成熟期的白内障患者,应当具有5 米光感,光定位准确,红绿色觉正常。
3.伴有下列情况的患者称为复杂病例,应当在条件较好的眼科专科医院或三级综合医院眼科实施手术:
(1)晶状体半脱位或全脱位者。
(2)活动性葡萄膜炎合并白内障。
(3)眼部炎症患者。
(4)白内障伴有角膜内皮细胞严重变性、角膜内皮细胞数明显减少者。
(5)有器官移植史,如角膜移植、肾移植的患者,以及有出血倾向者。
(6)眼球先天发育异常,以及所有严重影响手术的其它情况。
(三)术前准备
1.拟行手术的患者于手术前须滴用抗菌药物滴眼液3 日,每日3~4 次。如果术前准备时间不够,至少在术前6 小时内滴用抗菌药物滴眼液,每半小时一次。
2.滴用复方托吡卡胺滴眼液或托吡卡胺滴眼液,尽量散大瞳孔。
3.术前洗眼:先用棉签蘸肥皂水洗净睫毛、眼睑、眉毛及周围皮肤。然后用眼部冲洗液冲净眼睑及周围皮肤,皮肤冲干净后,嘱患者睁开眼睛,用眼部冲洗液冲洗结膜囊。轻柔地翻转上眼睑,继续冲洗,再将上眼睑回复。嘱患者轻闭眼睛,冲洗眼睑及周围皮肤。洗毕时应用棉签擦干眼睑及周围皮肤。
(四)手术实施。
1.手术医师资质:施行白内障手术的主刀医师必须接受过白内障手术的培训,并且具有参加200 例以上的白内障手术经验。
2.手术全程严格无菌操作:
(1)术中用品的质量必须合格。严禁使用院内自行配制的制剂作为眼内灌注液。
(2)手术室、手术器械、仪器等要严格按照消毒灭菌操作规程进行消毒灭菌,每位患者必须使用单独的手术包和手术器械,防止发生感染。
(3)用0.06%碘伏消毒眼部皮肤。开始手术前,术眼用 0.025%碘伏溶液或含抗菌素的眼部冲洗液冲洗结膜囊。手术操作中要严格遵守无菌操作规程。如已知患者的乙肝表面抗原、丙肝抗体、HIV 阳性,其手术应当安排在每日手术的最后,术后手术器械需用84 消毒液浸泡后高压消毒。梅毒患者治愈后方能实施手术。
3.麻醉方式:由术者选择。
4.手术方式:由术者选择。建议使用小切口非超声乳化白内障摘除术和人工晶状体植入术。禁用针拨术。
5.手术完成后,应做抗菌素和糖皮质激素的结膜下注射。
(五)术后处理。
1.术后随诊:
(1)术后次日复查,包括视力、裂隙灯检查。
(2)术后3-5 天内通过电话等方式进行随访。
(3)术后两周内和3 个月时随诊,了解视功能恢复情况和有无发生并发症。
2.术后用药:
(1)滴用抗菌药物滴眼液和糖皮质激素滴眼液,每日3~4 次,持续2~3 周。必要时可加用或改用非甾体抗炎药。
(2)术后一般没有必要常规全身使用抗菌药物。但对于功能性独眼、易感染体质或其他局部因素等特殊情况时,术后可以给予全身抗菌药物预防感染。
(3)针对术后反应,由手术医生决定其他对症处理措施。
手术质量控制标准
(一)视力恢复标准
单纯白内障患者,施行白内障复明手术两周后的裸眼远视力≥0.3 的比率应当达80%以上,矫正远视力≥0.3 的比率应当达90%以上。
(二)人工晶状体植入率
人工晶状体植入率应当达到90%以上。
(三)严重手术并发症
1.严重手术并发症包括:麻醉导致眼球穿通伤、麻醉损伤视神经导致患者失明、感染性眼内炎、角膜内皮功能失代偿、手术源性视网膜脱离、驱逐性脉络膜上腔出血、晶状体核脱入玻璃体腔并导致严重并发症等。
2.严重手术并发症的发生率应低于0.1%。
3.严重手术并发症的处理:定点医院一旦出现上述严重手术并发症,应当及时联系上级医院会诊处理,并且认真查找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同时暂停项目工作,经省卫生厅组织专家组审查合格后方能继续实施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