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彝良县先后结合实际制定了《彝良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试行办法》等制度,连年同15个乡(镇)人民政府签订责任状,同时成立了县合管办,为全面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每年县政府都召开县、乡、村三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会,详细介绍合作医疗的有关政策并细化县、乡、村三级任务,要求各级全力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宣传工作,全面提升群众知晓率。实行定点医疗机构准入制度,县合管办对全县所有定点医疗机构全部实行协议管理,还到定点医疗机构现场培训,有针对性地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积极筹措资金、培训人员。对转诊到县外的患者,在办理完补偿报销手续之后,每半年县合管办负责核对患者住院的真实性。严格执行垫付制,坚持基金封闭运行,落实公示制度,建立三级对账制度,制定了新农合基金审计计划。有效确保了农民群众利益。
据了解,自2003年全面开展新农合以来,彝良县10年累计为为980万人次农民群众报销医药费4.3亿元。截止目前,全县参合人数由2003年的408744人提高到2013年的483824人,提高了18.4%;参合率由2003年的86.2%提高到2013年的97.03%,提高了近11个百分点;新农合筹资水平由2003年的每人30元(个人缴纳10元,中央、省两级财政补助20元)提高到目前的380元(个人缴纳60元,中央、省两级财政补助320元),提高了近13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