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月7-8日召开的2008年全国卫生工作会议上,卫生部部长陈竺在工作报告中称,国务院正在制定深化改革的指导意见及配套文件。2008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主要任务是选择部分地区,围绕改革重点内容开展试点,为在全国范围深化改革探索经验。
陈竺还透露,2008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扩大试点范围,医疗救助规模进一步扩大,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也将探索建立,这些都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
他还指出,党的十七大报告把“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确立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要求之一。所谓“人人享有”,本质含义是“公平享有”,任何公民,无论年龄、性别、职业、地域、支付能力等,都享有同等权利。“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指的是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国家、社会、个人能够负担得起的,投入低、效果好的医疗卫生服务。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既包括疾病预防控制、计划免疫、健康教育、卫生监督、妇幼保健、精神卫生、卫生应急、急救、采供血服务以及食品安全、职业病防治和安全饮用水等公共卫生服务,也包括采用基本药物,使用适宜技术,按照规范诊疗程序提供的急慢性疾病的诊断、治疗和康复等医疗服务。
卫生部副部长高强则在会上指出,中国要走社会主义特色的卫生发展道路。其核心内容是两条:一是立足国情,从实际出发,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人民健康需求出发,不能照搬外国发展模式,不能脱离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二是坚持社会主义基本卫生制度,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方向。
在经过了相关部委半年多的博弈之后,新的医改方案终于揭开面纱,初步确定了基本思路和总体框架。
上月26日,卫生部部长陈竺向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就新医改方案做了报告。总的目标是在2020年确保“人人享有基本医疗服务”,其着眼点是促进公平。
方案中一些备受关注的改革思路包括:药品降价,医疗服务适当涨价,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政府主导,公共卫生机构要实行全额预算管理,维护公益性质等。另外,中央和地方政府要大幅度增加卫生投入,该投入兼顾医疗机构和患者,即供需双方都补。
目前新医改方案正在意见征求中,相关细则还未明确。
迄今为止,共有9套方案呈交国务院供决策层参考,这些方案惟独缺少利益相关部门比如医院的声音。
本周,南方周末专访了项目负责人,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山大学附属肿瘤医院院长曾益新。
全民医保的设计方案
南方周末:新医改方案中提出了2010年基本实现全民医保的宏大目标。全民医保既需要政府的大投入,又需要有好的运行机制。对此,你们有何建议?
曾益新:全民医疗保障体系应当包括低收入人群的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商业性医疗保险。
我们建议,从长远来看,应取消现行户口制度,将绝大多数农村人口以及城镇经济困难人口均一视同仁地列为低收入人群,其数目应该在8亿左右。针对这一占全国人口绝大多数的人群,政府应该担负起他们的主要医疗保险费用。
具体的方法是:通过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个人共同分担的方式为这一人群中的每一个人(不分男女老幼)购买基本的医疗保险,费用应当由目前的人年均100元左右逐年上升,至2015年达到相当于目前的300-500元的水平。
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个人分担的比例可根据各省情况进行协商确定。基本医疗保险应当设立合理的承付上限,其上限可以定在每年不超过5万-10万元人民币,并逐渐上调,在2015年达到目前的10万-20万元的水平,并且允许全国各个省份根据当地的医疗消费水平制定当地的上限。
制定这一上限的根据当然主要取决于政府的投入和基本医疗保险的支付能力。除此以外,还有两个依据:其一,除非进行器官移植,对于大多数重大疾病的诊治,目前10万元人民币是能够基本满足治疗需要的。其二,如果不制定上限,很可能会诱导过度治疗,造成医疗资源的浪费。
这8亿人,在目前的体制下,可以分别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但这两种保险的覆盖面和支付能力,应在政府投入逐年增加的前提下,逐渐完善和提高,达到能抗击因病致贫的程度,解决目前普遍存在的“看病贵”的问题。
对于城镇企事业单位的就业人群,政府应该通过立法强制性地实施雇主与雇员共同购买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措施,并且确保雇主承担不低于80%的医疗保险费用,雇员将承担剩余的医疗保险费用。
对于在企事业单位中就业的农民工,他们本人的医疗保险应当由雇主和雇员共同购买,他们的亲属则应参加居住地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同时,国家应鼓励商业医疗保险的发展,以满足高端医疗市场的需求。
建议国家规定统一的政府部门(如卫生部)来统一管理所有的公立医疗保险机构,目前还在实行公费医疗的单位应强制性地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同时应充分利用好目前医保部门积淀的过千亿的资金,逐渐取消现行的医保规定中将个人账户与统筹基金分设的做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则应废除先看病后报销的程序,努力简化手续,方便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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