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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药电子商务B2C模式短期恐难有突破

http://www.cnophol.com 2014-5-29 13:53:12 中华眼科在线

  2013年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河北慧眼医药科技有限公司95095医药平台,作为互联网第三方交易服务平台,开展为期1年的药品网上零售试点工作。同时强调,未经该局批准,不得扩大试点范围。根据《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从事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企业必须取得《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该证书分为A、B、C三类,持A类证书的第三方交易服务平台,只能作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之间的平台服务商,不得向个人提供药品销售服务。A证为国家局审批,目前全国只有8张,其特点:服务范围广,产品线丰富。B证由地方局审批,全国范围42张,服务方式:可以与其他企业进行药品交易,其特点:属于企业间的批发交易证书。C证由地方局审批,全国范围74张,服务方式为向个人消费者提供药品(B2C),其特点:只能销售自营非处方药品。

  处方药网上销售存在三大瓶颈,其一电子处方未通过法律许可,目前网上只能销售企业自营的非处方药品。其二,医院保护自身利益,限制处方外流,抵制网上销售。三、网上药品安全与法律风险难以确保。笔者认为,中国是一个公立医院为主的国家,未来民营机构床位也仅占20%,不象美国,80%以上是个体医生,因此,处方药网上销售难以合法化。即使国家政策放开,其销售也难以短期形成较大的规模。

来源:中国医药联盟 (责编:cnoph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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