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关于抓好2014年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落实的通知》,要求今年启动研究县级公立医院能力建设标准等10项改革任务,完成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等20项改革任务,确保各地、各有关部门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有抓手、可监督、易考核。
《通知》指出,为确保国家卫生计生委等5部门日前发布的《关于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意见》明确的各项改革措施落到实处,今年要完成的改革任务包括:所有试点县级公立医院都要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各省(区、市)制定出台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后具体补偿办法,明确分担比例,原则上医院分担比例不超过10%,确保医院正常运转;各省(区、市)制定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卫生资源配置标准,各市(地)研究制定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督促落实政府对县级公立医院符合规划和医疗资源配置要求的投入政策;原则上由省(区、市)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制定出台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实施细则;制订出台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启动实施县级公立医院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实行招采合一、量价挂钩、双信封制等;开展高值医用耗材网上阳光采购,县级公立医院和高值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必须通过省级集中采购平台开展网上交易;加强医保对医疗服务的监督和制约,所有试点县(市)都要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6月底前启动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工作,年底前全面推开;推进分级诊疗,完善县外转诊和备案制度等共20项改革任务。
《通知》明确,今年要启动的改革任务包括:各省(区、市)研究设定县级公立医院基本医保目录外药品使用率、药占比、次均费用、参保人员负担水平、住院率、平均住院日等指标的上限;加强院长管理能力培训,探索建立院长任职资格管理制度;综合运用医疗、医保、价格等手段,逐步建立基层首诊、分级医疗、双向转诊的就医制度;研究实施专科特设岗位计划,加强县级公立医院骨干医师培训;建立健全县域内医疗服务、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医疗保障、药品供应保障和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加快县级人口健康信息数据整合;研究完善医疗质量、技术、安全和服务的评估监督制度,探索建立社会监督评价体系等10项改革任务。
《通知》要求,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把各项改革措施细化、实化、具体化。县级人民政府是改革实施主体,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建立“季调度、年考核”的制度,每季度汇报工作开展情况和下一步打算,每年实行量化考核。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开展督导检查评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