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是未来各省进行招标的纲领。近日获悉,最新一版的征求意见稿已经下发到各省,并要求各省于10月23日(星期四)前将书面修改意见反馈至国务院医改办。
浏览最新版本的征求意见稿,发现其最大亮点是要求各省于2015年6月底前完成新一轮的药品招标。
2013年,医药界人士就开始念叨招标大年来了,2014年,大家还是念叨今年是招标大年,但事实上,迄今为止,目前启动新一轮药品招标只有14个省份,分别为上海市、吉林省、青海省,广东省,山东省,黑龙江省、湖南省、安徽省、湖北省、福建省、浙江省、四川省、山西省和江西省,其他省份还未启动新一轮的招标。
即便是已经启动新一轮的招标省份,其招标过程也是一波三折,如黑龙江省,2013年12月份发布公告要启动新一轮基药招标,但只是于今年8月开始非基本药物低价药部分部分采购,可见全国要于明年6月底前完成招标,招标办显然需要快马加鞭,企业也应早早开始积极准备应对。
对比多个征求意见稿版本,赛柏蓝认为以下几点值得企业高度关注,并积极应对。
一、药品分类采购的思路基本定局
分类采购的方式在多个征求意见稿版本出现,同样体现在最近版本中。征求意见稿将药品分为五大类:
1,量大批量采购。即对临床用量大、采购金额占比高,多家企业生产的基本药物和非专利药品,由省级药品采购机构采取“双信封”制公开招标。在招标过程中,要落实带量采购,医院按照不低于上年度药品试剂使用量80%制定采购计划和预算,且进一步完善“双信封”评价办法。
2,专利、独家引入谈判。对部分专利药品、独家生产药品,由国家卫计委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价格谈判机制。谈判结果在国家药品供应保障综合信息管理平台上公布,医院按谈判结果采购药品。
3,对妇儿专科非专利药品、急(抢)救药品、临床用量小的药品和常用低价药品,直接挂网采购,由医院与挂网生产企业议定成交。
4,对临床必需、用量小、市场供应短缺的药品,国家招标定点生产,统一定价,民族自治区域内配备使用的相关民族药,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招标定点生产。
5,精、麻等特殊药品政策不变。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免费治疗的传染病和寄生虫病用药、国家免疫规划用疫苗、计划生育药品及中药饮片,按国家现有规定采购。
二、降价仍是招标主流
国家虽然明令禁止二次议价,但征求意见稿称在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允许以市为单位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自行采购,如果试点城市成交价格低于省级中标价格。则全省(区、市)医院要按试点城市成交价格采购,如果试点城市成交价格高于省级中标价格,则按省级中标价格采购。
言外之意,卫计委不会公开提倡二次议价,但是允许各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自行摸索经验,如果确实能降低药价,那么“二次议价”也未尝不可。这值得生产企业高度关注。
三、改良双信封,质量高企业将迎来利好
征求意见稿明确要将通过新版GMP认证,在欧盟以及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上市销售情况,标准化的剂型、规格、包装作为重要指标。
安徽的唯低价是取的招标政策中,因为对质量缺乏关注广受诟病,征求意见稿中对此有所纠偏,明确重点对欧盟认证等国家水平仿制药在招标中作为重要指标,会全国性的利好该类企业。
从目前进行招标的省份中,上述政策导向也能够看出部分端倪。安徽、湖北、湖南、山西等大部分重启药品招标的省份中,都是先技术标再进行商务标的评比,根据再价格确定中标对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