婴幼儿有时可以看到两眼内聚成“对眼”,此现象有多大危害,这是众多家长所关心的问题。
要了解“对眼”发生原因,先了解一下人体注视物体时所发生的生理现象。人体注视远方物体和注视近方物体需要不同的屈光度,眼睛根据注视距离付出相应屈光度的功能称为“调节”,看近时调节加大,看远时调节降低。另一方面,在注视近距离物体时,两眼要同时向内聚集才能保证双眼都同时看到物体,此功能称为“辐辏”。“调节”和“辐辏”正常是相互匹配,同比例增减,一旦因某种原因破坏他们的平衡时,就会发生异常。而最常见的因素是眼睛的远视状态,这是因为远视眼要比正常付出更多的“调节”而不需要“辐辏”的增加,但是随调节的增加互动功能令“辐辏”也加大,这加大的辐辏就可以使眼球产生过多的内聚力而出现眼向内斜的“对眼”。
婴幼儿出现“对眼”现象有两种情况,一是婴儿的发育没有完善,双眼互动功能没有健全,这是暂时的生理反应,在发育完善以后即可消失。另一方面,幼儿发育过程中决大多数存在远视状态,经常要加大辐辏,出现内斜视情况,远视度数越大越明显,但这还不等于已经有了斜视眼,因为只要按照发育规律做保健措施,随着发育过程也会逐步正常。只有在长期辐辏加大情况下,才会有不可逆的斜视发生。
了解“对眼”形成的原因以后,也就知道如何进行防治。在婴幼儿不能测定视力阶段,必须注意,不能给孩子创造过度注视近距离物体的条件(例如在孩子前面悬挂一串玩具让孩子看或玩),尽量让孩子注视远方物体。年龄大一点以后,及时教会孩子读视力表,会看视力表以后立即到医院用阿托品散瞳孔验光,如果“对眼”非常重,也可以在不会读视力表情况下,早一点验光由验光医生根据客观检查情况估计孩子大致度数。远视度数低时仅需建立良好的阅读习惯,不看太近距离物体即可随发育而正常,远视度数高的则需要配眼镜才能消除眼睛多付出的辐辏,消除“对眼”。这种治疗眼镜必须经常佩戴,而且每半年复验一次,及时随度数变化更换眼镜。戴镜视力不能完全矫正达到正常就是有弱视的症状,要做弱视治疗。
不过斜视并非都是由于上述原因所产生,还有其他先天的,后天的因素可以引起斜视,这需要到医院做系统检查才能进行鉴别,婴儿两眼里眼角的距离比正常人宽时,外观也象“对眼”,但是这是“假”对眼。无论何种因素引起的对眼,以上防治原则都是有益而无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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