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治疗结束前,双眼视力应达到相同或基本相同,弱视眼的视力应≥1 0,并应适当变换治疗方法,如部分时间遮盖、半透明塑料膜压抑或光学压抑等疗法,适当延长治疗时间。巩固治疗效果坚持配戴眼镜,即使裸眼视力>1.0,随意摘掉中、高度远视眼镜,也可能引起视疲劳和视网膜物像模糊,最终导致弱视复发。
掌握矫正斜视的时机:应在弱视治愈后矫正斜视,恢复融合功能,消除抑制,巩固弱视治疗效果,积极、有效治疗斜视。残余斜视是产生抑制的重要因素,即使是度数<10△的斜视,也可产生黄斑中心凹抑制,度数>10△的残余斜视,可导致原弱视眼出现抑制,处于弱视状态。
预防弱视的复发,需要加强双眼视觉和相关形觉训练,如行单字母视力、双眼视功能、立体视觉、克服拥挤现象等训练,争取恢复各种视觉功能,包括双眼视觉。
积极进行随访,弱视治愈后前半年应每月复诊1次,以后每半年复诊1次,直至3年。复发者应继续治疗,针对健眼采用遮盖或压抑疗法,直至再次达到弱视的治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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