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彩推荐:青光眼 白内障 近视 远视 散光 斜视弱视 角膜溃疡 角膜炎 沙眼 眼外伤 更多疾病
大众频道
专业频道
时尚频道
互动频道
疾 病 | 保 健 | 爱眼动态 | 名医名院
知 识 | 美 食 | 自检自测 | 爱眼纪事
资 讯 | 临 床 | 学 术 | 文 献
图 谱 | 医 患 | 继 教 | 家 园
五官之美 | 整 形 | 美 容
眼镜一族 | 妆 容 | 图 库
眼科在线 | 预留位置
眼科知道 | 在线咨询
  当前位置:当前位置: 中华眼科在线 → 疾病 → 眼外伤 → 正文 切换到繁體中文 用户登录 新用户注册
8种眼外伤的紧急处理

http://www.cnophol.com 2010-5-4 13:58:09 中华眼科在线

  6.局部和全身应用抗生素及皮质类固醇。

  四、眼球内异物处理

  1.眼球内异物应尽早取出。

  2.磁性异物应根据X线片或CT定位,可选择巩膜外磁铁吸出或玻璃体手术摘除。后者适用于眼后节及后球壁异物、非磁性异物,同时可处理玻璃体、视网膜并发症。

  3.如属铜质异物,在前房角或虹膜表面者可由角巩缘切口用镊子挟出;嵌在虹膜中者,可用镊子挟出或连同虹膜一起切除;在晶状体内者,可连同作白内障囊内摘除术;在玻璃体内者,在手术显微镜下作玻璃体手术取出。

  4.眼球内玻璃异物,应用玻璃体手术取出。如果异物已嵌入眼球壁机化包裹或异物性质不活泼,无并发症,应权衡利弊,不勉强取出。

  五、交感性眼炎处理

  1.用1%阿托品滴眼散瞳,3/d。

  2.全身及局部用大量皮质类固醇药物,如强的松或地塞米松等。

  3.全身或局部应用抗生素;口服消炎痛。

  4.发病后摘除诱发眼,并不能缓解病情,已不提倡作伤眼的摘除术。

  六、眼部热烧伤处理

  1.较重者应卧床休息 进半流食或普食,全身抗休克及抗感染。

  2.局部处理 ①防止感染,滴抗生素液及涂抗生素眼膏。②清理创面:眼睑有坏死时,应进行中厚皮片游离植皮。角膜表面坏死,可用湿棉签轻轻拭除。戴软性角膜接触镜遮盖全角膜。角膜有穿孔时,可作结膜遮盖或角膜移植术。球结膜大片坏死,可以切除,行粘膜移植术或球结膜移植。③散瞳:用1%~4%阿托品液滴眼,4~5/d。④抑制炎症反应和角膜血管新生:滴0.5%可的松溶液等。⑤疼痛时可墒0.5%地卡因或口服镇痛剂。⑥结膜下注射维生素C,口服维生素AD、B1、C。⑦防止睑球粘连:结膜囊内涂抗生素眼膏,每日用玻璃棒分离。创面大者可用塑料胶隔膜嵌入结膜囊内,或用鸡蛋膜、粘膜等覆盖创面。⑧自血疗法:用患者全血或血清滴眼,4~6/d或结膜下注射,每日或隔日一次。⑨眼睑畸形或睑球粘连等晚期病变,按整形手术处理。角膜白斑可行角膜移植术。

  七、眼部化学伤处理

  1.立即用大量水不断冲洗,然后用生理盐水或中和液冲洗(酸性伤用2%~4%碳酸氢钠液,碱性伤用3%硼酸水,至少冲洗15min)。彻底除去残留于睑结膜、上下穹窿结膜、半月皱襞及角膜上的化学颗粒。

  2.石灰烧伤应争取在24h内用0.37%依地酸二钠溶液充分冲洗,然后用0.5%~2.5%依地酸二钠溶液滴眼,l/h。

  3.碱性烧伤可用维生素C 50~100mg,加适量2%普鲁卡因溶液作结膜下注射,每次lml,可反复注射。

  4.严重碱性烧伤,于伤后4~8h内放射状切开球结膜,作结膜下冲洗,或按热烧伤清理创面,亦可作前房穿刺。

  5.磷烧伤大量流水冲洗,并在暗处仔细检查有无磷块残存。皮肤创面可涂5%硫酸铜溶液,结膜囊滴0.5%~1%硫酸铜溶液,亦可使用2%碳酸氢钠溶液湿敷。禁用软膏和油剂,以免促进磷的溶解和吸收。

  6.伤后疼痛较剧者,局部可滴0.5%地卡因。

  7.其他治疗参照烧伤。

  八、电光性眼炎及雪盲处理

  1.涂0.5%地卡因眼膏或滴人乳。

  2.滴抗生素溶液或涂抗生素眼膏预防感染。亦可酌情加用皮质类固醇眼药水。

  3.必要时戴有色眼镜。

  来源:互联网

上一页  [1] [2] 

(责编:王社岭)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下一条信息: 没有了
  • 更多关于(眼睛,眼外伤,保护眼睛)的信息
      热门图文

    别把双眼皮想的简单

    眼部整形明眸流光溢彩

    肿眼泡该如何整形

    女性眼袋严重影响容貌
      健康新看点
    ad推广
      健康多视点
      图话健康
    点击申请点击申请点击申请点击申请点击申请
    中国眼镜网新浪福建健康21世纪药店网英智眼科浙江眼科网中国眼网久久眼科网华夏健康网阿里医药眼科网首席医学网
    北京眼科医院寻医问药全球医院网保健医生在线眼科中华临床医师杂志平安健康网卫生法制网视客眼镜网点击申请点击申请

    Copyright © 2007 中华眼科在线 网站备案序列号: 京ICP备08009675号
    本网站由五景药业主办 北京金鼎盛世医学传媒机构负责运营 国家医学教育发展中心提供学术支持
    服务电话:010-63330565 服务邮箱: [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