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眼视轴不互相平行,不能同时注视同一目标,以致一眼正位时另一眼偏斜,但各注视方位斜视度无明显差异,称为共同性斜视。根据眼球偏斜方向分为共同性内、外、上、下斜视,其中以共同性内、外斜视最常见,上、下斜视少见。病因可能与下列因素有关:
1.眼外肌解剖异常;
2.屈光不正,远视眼调节过度易致共同性内斜;近视眼调节与集合不平衡易诱发共同性外斜;
3.融合力不足; 4.器质性病变致视力低下; 5.遗传因素。
目前认为多数外斜视与局部解剖(眶轴向外,眼球外展居休息眼位)或神经支配(辐辏不足或分开过强)有关,是在双眼视觉反射尚未发育或巩固之前遭到破坏所致。少数先天性或婴儿型外斜视是因眼外肌异常,致使双眼视觉反射不能建立而丧失融合功能。
共同性内斜视分为调节性与非调节性,调节性内斜视为未经矫正的远视眼因过度调节而引起过强的辐辏形成内斜,多发生在3岁左右,开始常为间歇性,后期转为恒定性。此类型最常见。非调节性内斜视原因甚多,常因眼外肌解剖异常、辐辏力过强或分开力过弱。患儿往往一眼有器质性眼病,如角膜白斑、先天性白内障、视神经萎缩、眼眶或眼外肌发育异常等。且与遗传因素及中枢神经性疾病有关。
病因
病因学说不一,虽然各有一定的理论根据,但尚无一种学说能够解释所有的共同性斜视问题。
(1)调节学说:眼的调节作用与眼的集合作用是互相联系的,一定的调节带来相应的集合。常常由于调节—集合反射过强,其内直肌的作用有超出外直肌的趋向,而形成共同性内斜视。近视眼看近目标时少用或不用调节,集合力同时减弱,因此其内直肌的张力减低,有时就形成了共同性外斜视。近年来很多事实证明AC/A(调节性集合/调节,即每一屈光度调节所引起集合的三棱镜屈光度的数量-三棱镜度/屈光度)比值,与眼位偏斜有密切关系。
(2)双眼反射学说:双眼单视是一个条件反射,是依靠融合功能来完成,是后天获得的。如果在这个条件反射形成的过程中两眼视力不同,一眼视力受到明显的感觉或运动障碍(如单眼高度屈光不正,单眼屈光间质、眼底或视神经的病变等)妨碍了双眼单视的功能,就会产生一种眼位分离状态即斜视。
(3)解剖学说:某一眼外肌发育过度或发育不全、眼外肌附着点异常,眼眶的发育、眶内筋膜结构的异常等,均可导致肌力不平衡而产生斜视。譬如内斜可能由于内直肌发育过强或外直肌发育不良或两者同时存在而引起。
(4)遗传学说:临床上常见在同一家族中有许多人患有共同性斜视。文献上统计数字不尽相同。有的报导多达50%的患者有家族性的倾向,也有报导仅10%上下者,这些事实使人们考虑斜视可能与遗传因素有关。
临床表现
为两眼视轴不能同时注视同一目标,一眼视轴偏向颞侧;眼球运动无障碍,注视任何方向时斜视角均相等;第一斜视角等于第二斜视角。常见两种类型,一类早年发病,开始多为外隐斜,随年龄增长,融合功能不足,逐渐发展成间歇性外斜视,表现在疲劳或精神不集中时出现外斜,当用意志控制时,外斜视消失,亦可出现视力疲劳、视力模糊、复视、眼酸和头痛等症状。双眼视力正常,多数呈交替性外斜视。另一类表现为恒定性外斜视,由于间歇性外斜视失去意志控制或一眼屈光间质混浊或有屈光参差,使一眼视力下降所致。
诊断依据
1.一眼注视时,另一眼偏斜,偏向鼻侧为共同性内斜,偏向颞侧为共同性外斜;
2.眼球运动无障碍,各方向注视时斜视度无明显差异;
3.第二斜视角等于第一斜视角。
治疗
共同性内斜视治疗应早期治疗,使两眼视功能恢复,获得正常眼位,达到功能治愈。因此必须提高斜视眼的视力,消除抑制,恢复正常视网膜对应,增强融合能力,矫正眼位,治疗愈早,取得双眼单视的机会愈多。否则只能达到美容效果。具体处理是矫正屈光不正,应在调节充分麻痹后(用1%阿托品膏)进行检影验光,远视应全部矫正。若戴镜3个月斜视毫无改变,则需行手术矫正斜视。若戴镜后内斜减轻,则残余的内斜视可根据斜视角的大小考虑手术矫正。对弱视的治疗,除增视疗法、压抑疗法和红色滤光片疗法外,200余年所使用的遮盖疗法,至今一直公认为一种简便易行的有效方法。利用同视机等视功能矫正仪作双眼视功能矫正训练,清除抑制,治疗异常视网膜对应,以取得双眼单视。若非手术疗法不能矫正眼位时,需行手术矫正,据斜视度大小,可作内直肌后徙或外直肌缩短术;或内直肌后徙加外直肌缩短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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