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视眼诊断的重点在于区分近视与近视眼的不同含义。近视是视力概念,近视眼是屈光概念,两者不可混淆。前者为远视力低常,近视力正常的一种近视现象,后者为一类近视性屈光不正。近视眼表现有近视,但有近视者不一定都是近视眼。
严格说来,近视眼均应以眼的屈光学诊断(静态屈光度)为准。目前,诊断依据可小结为:
视力诊断:即凡近视力≥1.0、远视力<1.0者均属近视(使用的视力表不同,而有不同的记录方法,如为标准对数视力表,则低常远视力的记录应为<5.0)。年龄男性<0岁、女性<45岁者,近视力正常应为1.5,标难检查距离均为25cm。
屈光诊断:即于睫状肌麻痹下视网膜检影呈现近视屈光(≥-0.25D)者。理论上的诊断标准应为:远视力<1.0、眼球轴长>24mm,调节麻痹下视网膜捡影为近视屈光(最低屈光度至少为≥-0.125D)者。但是,就目前条件与水平来说,如此准确与明确尚难以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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