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眼保健的主要内容—弱视和近视防治
(一)弱视防治
1、什么是弱视:
弱视是一种人长视力不长的现象。例如4岁正常视力应为1.0,如果矫正视力只有0.5(等于2岁视力),那就是弱视(排除器质性眼病)。
卫生部妇幼司已将幼儿保健“四病”防治增加为“六病”防治:即佝偻病、贫血、肺炎、腹泻、龋齿及弱视防治。要求家长、幼师配合起来做好弱视防治工作,将弱视消灭在学龄前(即幼儿园期间)。
2、弱视的危害性:
(1)弱视可引起、加重近视。弱视眼视力差,看电视常越看越走近电视机,使晶状体变凸引起或加重近视。(2)弱视可引起学习成绩不好,因看不清黑板字。(3)弱视可引起“小儿多动症”:因看不清黑板字,注意力常不能集中到老师讲课,出现搞小动作等“多动症”。(4)弱视可引起立体视觉缺陷,使小孩今后不能从事许多好的工种。(5)弱视可造成终生低视力甚至眼盲。
3、弱视防治四要点: 早期、配镜、弱视仪治疗、盖健眼
(1)早期:早发现、早治疗是防治弱视的关键。卫生部有关弱视防治规范指出,弱视越早发现,治愈率越高,8岁以后治疗效果较差,12岁以后极少有效。因此,家长、幼师应共同努力,尽早发现并将其消灭在上学以前。早期发现弱视的方法:
查基础屈光: 即小孩在幼儿园期间所作的第一次散瞳验光检查。国内外专家普遍呼吁:幼儿园小孩不论视力是否正常均应作一次准确的散瞳验光检查,以确定其基础屈光水平。查基础屈光比查视力对眼保健更有意义:因为可以根据基础屈光确诊弱视、近视、远视、散光、调节性内斜视等, 更重要的是幼师、家长或保健医生可根据基础屈光推测小孩一生中有无可能发生近视,是在小学、中学或大学时发生等。并可将小孩分为红牌类,即需立即治疗;黄牌类,即潜在近视类,需密切观察并注意用眼卫生;蓝牌类,即正常类,视力有问题时才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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