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位验光配镜的儿童基本上都要经历眼睛检查—散瞳—验光—配镜等程序,由于儿童自身年龄的特点以及存在各种眼病需要治疗,因此儿童配镜和成人配镜的原则完全不同,有自己的近视、弱视配镜原则。因此配镜时须了解这些原则。
儿童配镜原则:
1.不合并斜视弱视(不合并弱视)
——近视为最佳视力的最低度数矫正,视力矫正到1.0即可
——远视减去调节配镜,由验光师试镜并根据视力和症状配镜(远视减掉1D调节)
——对于不配合检查的患儿近视常规配镜,远视再减除1D的调节配镜。
2. 弱视的儿童配镜(不合并斜视)
——6岁以下儿童,远视、散光足量矫正(低龄儿童视觉适应能力强)。
——6-9岁儿童,高度远视适当减少,散光足量矫正,二次配镜时远视给足。
——9岁以上儿童,高度远视,高度散光按照2/3首次配镜,二次配镜争取给足(高龄儿童适应能力差)。
——屈光参差儿童,低龄儿童可以超常量给镜(双眼可超过300度以上)。大龄儿童根据医嘱适当酌情给镜。
3.弱视儿童配镜(合并斜视)
如果弱视合并斜视需要治疗,则按弱视配镜原则配镜,不考虑斜视情况,弱视治愈后再根据斜视及手术配镜原则配镜。
4.斜视儿童配镜(不合并弱视)
——外斜视、外隐斜
A.合并远视,低矫配镜(远视度数大了,可以加重外斜)
B.合并近视,足量矫正,(近视度数可以控制外斜视)
——内斜视,内隐斜
A.合并远视,足量矫正(远视度数可以控制内斜)
B.合并近视,适当低度矫正(最佳视力,最低度数)
C.调节性内斜视,远视全矫配镜,换镜时要根据同视机检查结果适当减远视度数,应该在保证斜视度数不增加的前提下减少远视度数。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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