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病人不少,还真遇到好几个不适合进行近视治疗的病例,经过解释,很多病人理解了医师的建议,打消了手术的念头。但是有些人还是一门心思要手术,任我如何解释她都不理解,我也无可奈何。但我的原则是不适合的病例我作为医师是绝对不做的,因为我必须要对患者的长期效果负责。如果其他医师愿意做,让她们去找其他人做好了。
病例1、女 30岁,双眼近视2千度+,矫正视力 右0.5,左 0.05,双眼视网膜黄斑区有明显的病变,左眼重,oct提示左眼黄斑下瘢痕,右眼黄斑区视网膜色素上皮细胞层不均匀隆起。诊断:双眼超高度近视 双眼病理性高度近视黄斑病变患者要求进行右眼眼内晶体植入。我向患者解释:因为存在眼底黄斑病变,而且这种病变是和高度近视相关的,虽然右眼比左眼轻,但不能保证今后不会进展加重,所以建议她先进行眼底荧光血管造影了解黄斑病情程度,先治疗眼底病变。而且因为眼内晶体植入后对今后可能进行的眼部治疗有一定的影响,所以我也不建议她植入眼内晶体,以免影响今后的眼底检查和治疗,而且可能的后续治疗会因为眼内晶体的干扰而不得不取出植入的晶体,如果这样她就又回到了原来的2千度近视状态,眼睛还要接受2次手术的创伤。建议患者可以考虑进行lasik或lasek手术矫正部分近视比如1千度左右,因为角膜的手术对于今后的眼底治疗影响小。术后佩戴减少度数的近视眼镜,日常生活完全可以不受干扰,可能患者认为我不给她手术是因为我技术能力的原因,所以又找其他医师去了。但我现在是问心无愧,我已经告诉患者了真实的结果,不适合植入眼内晶体是一个原则性的问题,而不是医生技术的问题。植入晶体的手术并不复杂,虽然手术是可逆的,晶体植入后可以再取出,但是这些也是有创伤的,当然术前都会有签字谈话,原则上说一旦签字后出现的后果医师就可以不负责了,但是医师必须不仅仅是对患者当时的手术结果负责,而且还要对患者长期的结果负责,医师的立场不能因为患者的要求而改变。
例2、 患者 女 32岁,双眼近视2百度并各伴有2百50度左右的散光。角膜厚度490,角膜曲率45以上。 检查患者目前佩戴的眼镜只有不到150度的散光,询问患者述这眼镜是一年前在外院散瞳验光所配。
我的建议是患者暂不进行激光手术。半年到1年再复查。原因是我现在不能排除圆锥角膜,因为1 角膜薄、2 角膜曲率高、3 散光度数在增加,而从她的年龄讲屈光度应该稳定了,而且她以前的眼镜是在正规医院散瞳验光后配的,应该不会有这么大的散光偏差。
例3、患者 女 22岁,近视度数双眼9百度并200-250度散光,角膜曲率45/48,下方最高区48,角膜厚度519/522。
我同样建议患者暂不进行激光手术。半年到1年再复查。原因也是不能排除圆锥角膜,因为1 角膜薄、2 角膜曲率高。而且她目前的眼镜是没有经过专门散瞳验光配的,矫正视力只有0.3,所以我们不了解以前真实的屈光度,那么对于这类病人需要一定时间的随诊观察,不能轻易手术。
圆锥角膜是准分子激光手术后最严重的并发症,最后可能需要进行角膜移植来治疗。所以这就要求手术医师尽可能的在手术前排除可能发生这种情况病例,不能对这类患者进行手术。
例4、患者30岁,近视右眼600度,左眼400度,其他结果正常范围。但患者述她一直佩戴6百度眼镜多年,不明白为什么这次验光度数左眼减少了200度。仔细询问她,发现患者现在处于哺乳期(产后5个月)。
孕期、哺乳期的人因为体内雌激素,孕激素水平波动大,所以近视度数会有波动。因次她也不适合近期手术,建议她停止哺乳后半年再来复查预约。
不适合手术的原因有很多,上面仅仅是举的几个例子。希望大家了解为什么医师不同意对某些人进行近视手术治疗。手术是有创伤的治疗,有些是不可逆的,所以医师有责任把这种损伤控制在最低程度,并把手术的利弊,可能的其他选择告知患者,尊重患者的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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