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如我们所知道的,低视力儿童的个体差异很大,这也同样表现在他们对照明的需求上。因此,对于低视力儿童来说,理想的照明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儿童个体的主观感受是衡量照度是否合适的基本指标,但要注意的是有时候儿童说“看得见”或“看得清”并不意味着这样的照明对他是足够的,因为他可能从未体会过更佳或更舒适的照明,所以判断照度是否足够同时还取决于儿童个体的眼病情况、完成任务的性质、阅读字体的大小,以及训练者的仔细观察和判断。必须要强调的是各种不同的眼病对光的需求是不同的,有的需要强光照明,有的则需要中度或低度照明。如青光眼、视网膜色素变性、黄斑损害、视神经萎缩、病理性近视、视网膜、脉络膜以及视神经缺损、大多数的黄斑部病变、各种眼病引起的瞳孔明显缩小等眼病的儿童,往往喜欢强光照明;而另一些眼疾则相反,如白化病、先天性无虹膜、全色盲、白内障中后囊浑浊、角膜中央部混浊、少部分黄斑部病变、全色盲等眼病一般适合低度照明。所以,为了更好地满足不同儿童对照度的不同需求,除了在教室中或在家里安装适度的公共照明(如顶灯)外,还应有配备亮度可调节的个人照明装置(如台灯)。
对于需要强照明的儿童来说,我们怎样才能知道他们所需的照明是否足够呢?决定照度的因素来自于两方面:自然照明和人工照明。
(一)自然照明
室外白天自然照明的强度介于:3000 lx(阴沉昏暗的冬日)~10000 lx(阳光灿烂的夏日)之间,在室内的自然照度则会相对减弱,特别是阴天。为了能够获得足够的自然采光,使教室具备适宜的光照条件,教室的朝向非常重要,从全国各地日照条件看,建筑物的良好朝向基本上是南向。双侧采光更能保证教室里侧和窗侧课桌面上的采光系数趋向一致,但如果现有建筑条件受限而只能单侧采光,则一般采光面应位于学生座位的左侧。
晴朗无云的夏日 100000 lx
多云的夏日 20000 lx
晴朗的冬日 10000 lx
阴沉的冬日 3000 lx
满月当空的夜晚 0.25lx
星光明亮的夜晚 0. 01 lx
(二)人工照明
当自然照度无法满足儿童的学习、生活需求时,就需要借助人工照明的辅助。照度的大小、均匀性与灯的种类、功率、数量和悬挂高度、角度等因素有关。室内人工照明宜采用荧光灯,因为它接近于天然光线,发光效率高,比白炽灯热量低。但荧光灯长时间使用后有时可能出现嗡鸣、闪动、启动慢的现象,发光效率也有所降低,所以一般一年以上便需要更换。在盲校,对黑板的照度也有特殊的要求,根据我国《特殊教育学校用房的设计》的规定,盲校黑板灯的垂直照度要达到500 iX,照度均匀度不小于0.7,为满足此条件,一般在黑板的上前方需加40瓦荧光灯管两只。在进行灯光设计时还要避免眩光和反射,因此应选择高频荧光灯,且应配有保护灯罩、灯栅或在使用遮光或漫射材料,不得使用裸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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