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彩推荐:青光眼 白内障 近视 远视 散光 斜视弱视 角膜溃疡 角膜炎 沙眼 眼外伤 更多疾病
大众频道
专业频道
时尚频道
互动频道
疾 病 | 保 健 | 爱眼动态 | 名医名院
知 识 | 美 食 | 自检自测 | 爱眼纪事
资 讯 | 临 床 | 学 术 | 文 献
图 谱 | 医 患 | 继 教 | 家 园
五官之美 | 整 形 | 美 容
眼镜一族 | 妆 容 | 图 库
眼科在线 | 预留位置
眼科知道 | 在线咨询
  当前位置:当前位置: 中华眼科在线 → 大众频道 → 验光配镜 → 验配指南 → 正文 切换到繁體中文 用户登录 新用户注册
儿童弱视治疗配镜重要吗?

http://www.cnophol.com 2012-4-24 11:15:13 中华眼科在线

  弱视是一种视觉发育障碍性的眼科疾病,一般多发于视觉发育期的儿童。根据调查显示,其在儿童中的患病率是2%~4%。以中国3亿儿童计算,患有弱视的儿童大约有1000万。

  弱视对儿童的健康成长影响深远,弱视患儿不仅双眼或单眼视力低下,而且常常没有完善的双眼视觉功能,没有精细的立体视觉,如下楼梯时没有深度感,看显微镜时没有立体感等,这将直接影响孩子的高考升学及职业选择,直接影响到工作效率、工作质量和安全。长大后不能从事驾驶、测绘及各种精细工作或职业,甚至留下终生遗憾。重者终身低视力,甚至眼盲等严重后果。另外,弱视还常伴有斜视,影响美观及儿童身心发育。

  儿童弱视治疗配镜重要吗?成都普瑞眼科医院儿童斜弱视专科主任郑雪梅介绍,儿童弱视治疗,配镜是有效治疗弱视的方法之一。弱视除与斜视有关的斜视性弱视外,尚有屈光异常、屈光参差等所形成的弱视。有屈光异常者不能得到矫正,就是增加照明或增强注视目标的对比度时,往往也不能使视觉得到改善。弱视类型不同,配镜方法也不一样。

  此外,家长对治疗的态度很大程度影响着孩子的疗效!有些家长不太愿意让孩子过早戴眼镜,但是弱视是一种视觉神经的发育不良,人的视觉神经发育关键期是3~5岁,这就决定了弱视治疗要越早越好。从理论上讲,8岁儿童的视力及各种视觉功能可以达到成人水平,而在临床上用视力表检查,常发现3岁以上儿童就基本可以达到正常,也就是说3岁以上儿童如果发现有屈光不正并影响视力,就应当及早验光配镜、进行治疗,切勿因为家长的误解,贻误了孩子的最佳矫治时机。

  治疗弱视的配戴眼镜方法有以下三种:

  (一)无斜视的弱视。按验光结果,以矫正视力最佳为原则,根据屈光状态、视力、年龄、给予配镜处方。在试镜基础上,在获得最佳视力的镜片中进行筛选,远视眼中可选其中较高屈光度镜片,近视眼选较低屈光底镜片。

  (二)伴内斜视的弱视。首次配镜要给予足度镜矫正,配镜后要定期复查视力,每半年至1年重新散瞳验光1次。调节性内斜视在维持眼位正、视力好的情况下酌情减低球镜片,通常1年减少1D;部分调节性内斜视或非调节性内斜视再次验光时应适当减少远视度数,避免出现调节麻痹。

  (三)伴外斜视的弱视。学龄前儿童,如远视度≤+2.50D,且对视力影响不大,可暂不配镜。超过+2.50D时应获得最后矫正视力较低度数处方,但一般减少不超过1/3。如果屈光不正为近视性,按散瞳验光结果给镜。(四)带有散光的弱视。原则上不予增减,按实际结果处方。对高度远视散光与近视散光,可酌情减量。应半年至1年验光1次,根据屈光状况、斜视度及矫正视力情况的变化而变换眼镜度数。

  郑雪梅主任指出,弱视的治疗原则是早发现,早治疗。一部分弱视儿童如果能提早发现,并进行合理治疗,是可以获得有效视力的。如先天性白内障、先天性青光眼应早期手术、早期预防。术后要定期复查,防止并发症,并给予适当的增视训练。值得注意的是,弱视是一种发育性疾病,家长要充分了解其治疗过程是缓慢的,视力提高也是逐步的,不能操之过急,要有耐心、恒心。选定眼科专业医院,谨遵医嘱进行训练并按时复查,治疗贵在坚持。

来源:都市时报 (责编:xhhdm)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下一条信息: 没有了
  • 更多关于(弱视,配镜)的信息
      热门图文

    巧用棕色眼影 缺陷眼大

    眼影就够了 最精彩眼妆

    黑眼圈暴露你的健康问

    妆容粉色当红春季唯美
      健康新看点
    ad推广
      健康多视点
      图话健康
    点击申请点击申请点击申请点击申请点击申请点击申请点击申请
    华夏近视网39健康网眼病中国眼镜网新浪福建健康21世纪药店网千龙求医查疾病114个性导航眼科时讯中华网健康频道国家健康网
    眼科新闻医脉通眼科中国风湿网2345网址大全蓝莓眼科网中国眼科网39五官科中华碑林医学网整形美容英智眼科

    Copyright © 2007 中华眼科在线 网站备案序列号: 京ICP备08009675号
    本网站由五景药业主办 北京金鼎盛世医学传媒机构负责运营 国家医学教育发展中心提供学术支持
    服务电话:010-63330565 服务邮箱: [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