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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进行医疗事故鉴定

http://www.cnophol.com 2007-10-10 15:35:46 中华眼科在线
    2004年3月初,张女士在某报纸上看到某美容医疗诊所做的“去脂减肥”广告,便打了联系电话,在电话中与该诊所商议了价格和手术时间,并去交纳了100元押金和1900元腿部吸脂手术费。2004年3月8日晚,张女士又交了1200元后,在该诊所做了腹部及腿部的手术。脂肪刚被吸出体外,张女士就浑身麻木和疼痛,不得不拨打急救电话。等“120”赶到时,她的呼吸、心跳突然停止。张女士被送往医院抢救,直到4月19日才出院。她后来了解到,给她做吸脂手术的医师是麻醉师,不具备主诊资格,于是以健康权受侵犯为由起诉到法院,要求判令该诊所支付其误工费、营养费和精神损失费等共计8万元整。
  经过法庭调查,认定该诊所具有经营美容外科手术的合法资质,此纠纷可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原告表示不申请医疗事故鉴定,被告表示申请鉴定是否属于医疗事故,双方都承认这次事故属于麻醉意外。被告辩称,与原告的纠纷应按《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处理。原告律师则不认为这是一起医疗事故,因为主刀医生不具备主诊医师的资质,且医院在做手术前既没有书面告知医疗风险和注意事项,也没有取得就医者本人的签字同意。医院的不规范行为导致了对张女士的人身伤害。由于被告当庭提出做医疗事故鉴定,法官表示可以在委托某区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对此做鉴定后再择期开庭。
  整容(包括吸脂)手术同样是手术,同样可以适用《医疗事故处理办法》,自然也可以申请鉴定。本案中的美容诊所是有合法资质的,自然有条件提出医疗鉴定的申请。
  那么如何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呢?
  首先,申请鉴定。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的规定,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共同书面委托医疗机构所在地负责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书面移交负责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而且,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只可以向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申请。医学会应当自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28条规定提交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
  其次,交清费用。委托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应当按规定缴纳鉴定费。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预先缴纳鉴定费。卫生行政部门移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当事人预先缴纳鉴定费。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当事人支付。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对需要移交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
  最后,提请鉴定时需要注意以下两种情况:
  第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学会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的;(二)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学会已经受理的;(三)医疗事故争议已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或判决的;(四)当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司法机关委托的除外);(五)非法行医造成患者身体健康损害的;(六)卫生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学会可以中止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一)当事人未按规定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材料的;(二)提供的材料不真实的;(三)拒绝缴纳鉴定费的;(四)卫生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来源:本站原创)(责编:xhhd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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