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化系统和腹部医院感诊断标准 一、感染性腹泻 临床诊断:急性腹泻 3次/24小时或粪便常规镜检白细胞 10个/高倍视野,或伴发热、恶心、呕吐、腹痛,排除非感染性因素(如诊断治疗原因、基础疾病、心理紧张)所致和慢性胃肠炎急性发作。 病原学诊断: 临床诊断基础上,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 1、 粪便或肛拭子标本培养出肠道病原体。 2、常规镜检或电镜直接检出肠道病原体。 3、 从血液或粪中检出病原体的抗原或抗体,达到诊断标准。 4、 从组织培养的细胞病理变化(如毒素测定)判定系肠道病原体所致。 二、胃肠道(食道、胃、大小肠、直肠)感染 临床诊断:患者出现发热( 38.0oC)、恶心、呕吐(或)腹痛、腹泻,而无其它原因可解释。 病原学诊断: 临床诊断基础上,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 1、 从外科手术或内镜取得组织标本或外科引流液培养出病原体。 2、 上述标本革兰氏染色或氢氧化钾浮载片可见病原体、多核巨细胞。 3、 手术或内镜标本显示急性感染的组织病理学证据。 三、抗生素相关性腹泻 临床诊断:近期曾应用或正在应用抗菌药物,而出现腹泻( 3次/24小时)可伴大便形状改变(水样便、血便、粘液脓血便或见斑块条索状伪膜)、排除慢性肠炎急性发作或急性胃肠道感染及非感染性原因所致,可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1、 发热 38.5oC。 2、腹痛或腹部压痛、反跳痛。 3、周围血白细胞升高。 病原学诊断: 临床诊断基础上,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 1、 大便涂片有菌群失调或培养发现有意义的优势菌群。 2、 如作纤维结肠镜检查见肠壁充血、水肿、出血,或见到2mm-20mm灰黄(白)色斑块伪膜。 四、病毒性肝炎 临床诊断:有输血或血制品史、不洁食物史、肝炎接触史,出现下列症状或体征中的任何两项并有肝功能异常,而无其它原因可解释者 1、 发热。 2、厌食、乏力。 3、恶心、呕吐。 4、肝区疼痛。 5、黄疸。 病原学诊断:在临床诊断基础上,血清甲、乙、丙、丁、戊、庚任何一种病毒肝炎活动性标志阳性。 [说明]非感染性病因(如α1-抗胰蛋白酶缺乏、酒精、药物等)和胆道疾病引起的肝炎或肝损害应注意排除。 五、腹(盆)腔内组织感染 包括胆囊、胆道、肝、脾、胰、腹膜、膈下、盆腔、其他组织或腔隙的急性感染,含持续腹膜透析继发性腹膜炎。不包括原发性脏器穿孔所致感染和慢性感染的急性发作。 临床诊断:具有下列症状体症中任何两项,而无其他原因可以解释,同时有影象学检查的相应异常发现。? 1、 发热>38o C。 2、恶心、呕吐。 3、黄疸。 4、 腹痛、腹部压痛或反跳痛或触及包块状物伴触痛。? 病原学诊断:在临床诊断基础上,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1 、 经手术切除、引流管、穿刺吸引或内镜获取的标本检出病原体。 2 、 血培养阳性,且与局部感染菌相同或与临床相符。 六、腹水感染 临床诊断:腹水原为漏出液,出现下列一项情况者? 1、 腹水性质为渗出液。 2、腹水不易消除,出现腹痛、腹部压痛或反跳痛。 3、 腹水常规检查白细胞>200*106/L,中性粒细胞>25%。 病原学诊断: 临床诊断基础上,腹水细菌培养阳性。
上一页 [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