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资料和方法
1.1 研究对象和分组
①基本治愈弱视眼组(20例20眼):2004~2006年在温州医学院附属眼视光医院就诊,并确诊为单眼屈光参差性弱视的儿童20例,年龄6~13岁,平均(8.45±2.46)岁。其中男性14例,女性6例。均经1%阿托品眼膏麻痹睫状肌3 d,配戴矫正眼镜3个月以上,并进行遮盖及精细作业等训练后,弱视眼(20眼)最佳矫正LogMAR视力≤0,平均视力为 -0.01±0.03,等效球镜在-5.50~+4.75 D之间。
②非弱视(20例20眼)组:即基本治愈弱视眼组的对侧眼,最佳矫正LogMAR视力≤0,平均视力-0.05±0.05,等效球镜在-2.50~+1.25 D之间。
③正常对照组(20例20眼):正视眼儿童20例,年龄4~9岁,平均(8.60±1.27)岁。最佳矫正视力≤0,平均视力-0.03±0.04,等效球镜≤±0.50 D。男15例,女5例。
弱视诊断标准参照1996年4月中华眼科学会全国儿童弱视斜视防治工作会议通过的标准[3]。屈光参差是指双眼屈光度相差球镜≥1.5 D,柱镜≥1.0 D。基本治愈是指矫正LogMAR视力≤0.05。存在斜视、屈光间质混浊、眼底疾病、眼外伤、眼手术史及年龄太小无法配合检查的患者排除在本研究之外。
1.2 临床评价方法
1.2.1 检测设备与对比度视力测定
采用深圳亮睛公司提供的多功能视力测量仪(MFVA100)。MFVA100是一种电脑对数视力测试仪,提供多种测试模式,显示器为17寸液晶显示屏。在本套视力测试模式中,采用文盲E形视标,基本视标为1分视角。E视标为黑色,背景为白色,由4种对比度组成,包括100%、25%、10%和5%。视标均以单个视标出现,通过心理物理学方法测试视力,以受试者正确辨认视标的概率来统计视力值,采用LogMAR记录法,数值精确到LogMAR点后3位,测试范围为-0.300~1.400。对比度计算公式为C=(Lmax-Lmin)/Lmax。每个受试者均在固定房间内进行检查。
受试者头部与显示器等高,距离为5.5 m,室内照度220 lux,显示器平均亮度250 cd/㎡。检查者使用键盘输入患者相关资料,并控制选择检测项目。测试受试者4种不同对比度下的视力,依次从高对比度到低对比度,包括100%、25%、10%和5%的4种对比度LogMAR视力。每个受试者均矫正到最佳视力。基本治愈弱视眼组和非弱视眼组先测试右眼,再左眼;正常对照组均测试右眼;检查时需严格遮盖另一眼。在正式检查之前,让受试者做试验性检查,直至能较为准确配合。尽量鼓励受试者读出电脑上出现的视标,并根据受试者读出的视标方向用键盘输入。测试结束后电脑界面提供详细的视力反应记录。1.2.2 统计学方法
采用SPSS 12.0统计软件包。4个对比度下基本治愈弱视眼组﹑非弱视眼组和正常对照组视力之间的比较用两因素方差分析(two-ANOVA);每个对比度下3组受试对象视力之间的比较用单因素方差分析(one-ANOVA),两两比较用LSD法。
2 结果
3组受试对象在4种对比度下的视力均值比较见表1。
结果表明,基本治愈弱视眼组较非弱视眼组视力均值较低,差异极具显著性(P<0.01);基本治愈弱视眼组和正常对照组相比,视力均值较低,差异极具显著性(P<0.01);非弱视眼组和正常对照组比较,视力差异无显著性(P=0.779)。各组在不同对比度下的视力比较差异有显著性(P<0.01)。
4个对比度下,基本治愈弱视眼组与非弱视眼组视力差值分别为0.140±0.030,0.139±0.033,0.135±0.035,0.144±0.045,平均值0.140±0.004,在各对比度下视力下降的程度基本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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